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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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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 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等)。
  ● 交易工具:期货、期权等。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场内交易场所进行场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风险管理公司进行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金额: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5,500万元,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采购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合理规避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三)交易金额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等)。
  2、交易工具
  期货、期权等。
  3、交易场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场内交易场所进行场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风险管理公司进行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和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3、操作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而带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产品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
  4、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7、公司审计部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当发现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等问题时,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将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对相关情况做出有效反应。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涉及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防范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业务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业务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为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及期限: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业务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公司综合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为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影响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12、13、14、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奚海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奚海波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传真:0553-5315738
  邮箱:ahzyxcl@126.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少杰、丁帅
  (三)现场检查时间
  保荐机构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8日对众源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本次现场检查的参加人员为丁帅、崔颢。
  (五)现场检查内容
  本次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众源新材的实际经营情况,察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众源新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已建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制定了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材料、公告文件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的核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资料、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并针对具体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进一步沟通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得到了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持续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众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众源新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众源新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众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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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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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147,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79,543.8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7,440,680.1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担任众源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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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众源新材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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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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