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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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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定推进战略转型升级,重点培育To C运营服务,持续强化技术研发创新、市场渠道拓展、及专业化团队建设等战略性投入。虽然运营服务业务已实现突破性进展,但由于投入产出周期因素,其经济效益尚未充分释放,短期内对公司利润端形成一定压力。
  在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公司实施双轮驱动发展策略:
  (1)基础业务方面,持续深化“社保卡服务商”基础定位,通过服务增值带动发卡规模提升,进一步巩固第三代社保卡市场的领先优势;
  (2)创新业务方面,依托“AI Agent”智能引擎,聚焦“就业”“就医”“政务”等民生核心场景,构建精准化用户运营体系,创建差异化服务平台,培育可持续的业务增长模式。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经营质量提升,通过实施精细化资金管控、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机制等举措,保持良性的经营现金流,为战略转型和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当前阶段性投入将为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商业价值的释放奠定重要基础。
  ■
  二、2024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业务进展
  1、主动发卡业务,强化“主动”服务
  报告期内,在“以服务推动发卡、以应用促进发卡”的服务模式带动下,公司第三代社保卡(以下简称“三代卡”)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同时主动发卡服务对即时发卡设备等传统业务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此外,公司在一卡通平台搭建及场景建设方面持续深耕,在多个省份实现业务广泛布局。
  2、就业业务,打造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就业业务通过运营模式的革新与流程优化,实现了从系统建设到运营成果的全方位提升,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广州市一地区“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作为公司以交付结果为导向的新运营模式的探索,以线下“铁脚板”+线上运营服务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打造“新型零工+”市场,实现精准促就业。
  2024年中标的新疆部分地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是公司重点推进战略项目之一。基于“新型零工+”市场项目的实践基础,将新就业运营模式与当地就业实际、政府机制进行融合,围绕“人-岗-撮合”的服务本质,已基本形成能覆盖整个就业服务场景的一大三小产品架构和总部线上驱动、线下协同的运营服务体系,实现成果“看得见”,服务“做得实”。
  3、AI产品集,智能升级焕发新活力
  自AI便民服务站推出以来,公司一直在强化底层AI能力。以“今天的问题,明天的能力”为目标,不断从硬件终端、大模型能力、平台运营等方面持续迭代,优化用户体验,赋能公司各个场景的智能升级。
  4、信用就医,运营迈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医保和银联达成合作协议,并通过技术升级和服务提升,协助医保超额完成签约人数超百万、交易笔数超百万的“双百任务”。同时将广州信用就医模式成功复制到其他地市,且叠加升级无感支付与商保服务的无缝衔接落地,为信用就医提供运营服务案例。此外,公司开发了“便民医付通”小程序,优化就医服务体验,并在与医院对接中形成智慧对账系统的标准产品,目前已在广州市全面推开,为2025年实现盈利打下坚实基础。
  5、大数据业务,呈现新风貌
  公司在数据要素领域持续创新,成功中标广州数据交易所(天河)服务专区运营项目,协助地方政府运营数据要素服务大厅,为地方企业提供数据要素服务,为推动当地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添砖加瓦。2024年公司获得SGS全球首张“ISO 55013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着公司数据资产管理能力已获得国际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同时通过大数据技术和多源数据融合,形成覆盖全国主流招聘网站及多个人力资源公司的岗位大数据服务,打造岗位大数据采集治理融合平台与外呼服务平台,形成服务闭环。
  (三)内部管理
  1、人才引进与培养,打造精进团队
  2024年,公司通过从外部引入新鲜血液,有力推动了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创新,为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在人才培养上,公司更加注重业培深度融合,为更好地推动公司战略产品的包装推广,积极主动地协同公司外部顾问资源,通过借助产销备战会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活动契机,全力协助各产品线输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推广材料,确保产品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同时,抓住公司引入人工智能领域高级人才的宝贵契机,启动了技术人才盘点和专题培养项目,不仅促进了新旧技术团队之间的深度融合与积极互动,更为公司在研发效率的提升以及核心技术人才归属感的增强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2、成立赋能指挥小组,构建高效决策沟通机制
  为更好地提升职能部门对一线业务部门的支撑作用,公司成立赋能指挥小组,基于存量市场与新商机的挖掘路径,在绩效、风控、资金、业务协同、培训分享等方面,积极发挥赋能作用,促进战略业务落地推广和业绩目标的转化。由总经理主导,通过周汇报机制,及时共享成果与计划,面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迅速做出决策,调整战略方向,大大提升了整体经营效率。
  3、规范供应链管理,降本效果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供应商库进行全面盘点与优化,旨在完善供应链体系,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进程。通过一系列举措,成功缩短了备货周期,实现了提前交货,从而显著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同时,与核心设备供应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致力于项目的高效完成。在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现了总成本的进一步降低。
  4、强化信息安全,守住安全底线
  在开展政府业务的过程中,公司深刻体会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报告期内,公司正式成立信息安全部,并快速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在公司内部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培训,邀请专业律师就日常业务中的网络数据安全合规风险和应对进行科普,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包括安全编码规范、业务安全规约、设计安全、服务器安全、常用中间件安全以及常见漏洞预防等多个方面。通过加强“技防”“人防”以及“机(制度)防”等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以及政府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2025年度经营计划
  基于公司当前发展现状,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制定以下经营计划:
  1、强化AI与算力的投入力度。目前国家正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在“基于业务产生数据”“基于数据产生新的应用场景”“基于用户推广AI应用”等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以AI Agent渗透至公司业务覆盖的各大场景,推动垂直领域AI应用的跨越式发展,打造行业领先的AI应用能力,构建技术竞争壁垒。
  2、提升AI应用变现能力,夯实经营基础。凭借在民生场景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公司将以AI大模型技术,融合政务、就业、就医等多维数据资源,构建数字化民生服务生态,加速AI技术从“工具应用”向“价值创造”转型,巩固公司在民生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夯实经营基础。
  3、构建人才发展体系,创立合伙人平台。公司将设立健全“目标管理+过程管控”的人才管理机制,创建“以AI能力为底座、以服务为内核、聚焦民生服务领域”的合伙人平台,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城市运营服务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以AI赋能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正紧密围绕战略目标,推动从单一销售驱动向“销售+产品”双轮驱动转型,实现产品与市场需求的高效协同。通过AI平台与互联网运营能力的深度应用,全面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强化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经营效率,确保公司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5、积极开展资本外延式成长。公司在过去的战略性并购中已形成符合公司特点的资本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以“内生+外延”的方式相结合,赋能业务能力与资源的持续扩张,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虢晓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德生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10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8元。截至2017年10月1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25,271.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85.4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86.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6日出具XYZH/2017GZA1066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9,223.8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637.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162.4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359.74万元,置换的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差额115.0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580.00万元,募资资金期末余额为57.2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95.3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719.17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2023年11月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5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已将2024年10月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5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9,719.17万元,募资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3,141.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667.0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359.78万元,置换的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差额115.0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7年10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募资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3,141.95万元(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359.78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0.0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根据2020年6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7月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及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三个项目总投资额从22,676.00万元调整至45,065.77万元,建设完成期变更为2022年12月,变更或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可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广州德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岳置业”),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河区航天奇观一期北AT1003065地块。
  2、公司根据2020年7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8月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8,879,332.41元对德岳置业进行增资,其中1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208,879,332.4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对德岳置业增资用于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增资完成后德岳置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德岳置业已于2020年8月20日完成增资并公告。
  3、公司根据2022年11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及“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4、公司根据2023年4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以下变更:
  (1)使用原“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调出募集资金 11,053.83万元中的2,273.50万元,用于“数字化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变更“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为“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改造项目”, 并调整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具体为:
  单位:万元
  ■
  (2)变更“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为“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并调整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具体为:
  单位:万元
  ■
  (3)调整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具体为:
  单位:万元
  ■
  5、公司根据2024年11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将募投项目“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延长至2026年3月;并将“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中部分用于“软硬件投资”的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建设投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结构,具体为:
  单位:万元
  ■
  (2)调整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结构,具体为:
  单位:万元
  ■
  (3)调整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结构,具体为:
  单位:万元
  ■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致同专字(2025)第440A009249号《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德生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生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在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生科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因统计口径原因,公司将应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信息披露费1,150,943.52元计入了发行费用,现已将该笔费用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至“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从2,110.84万元调增至2,225.93万元,全部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从21,386.25万元调增至21,501.34万元。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王丹舟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独立董事共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经全体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签名:王丹舟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付 宇______________
  2025年4月14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报告期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1、2024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33.2%,主要系本期期末存货备货减少所致;
  2、202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90.57%%,主要系对合营公司确认的损益调整减少以及减少对联营企业投资所致;
  3、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100%,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4、2024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较2023年12月31日增长163.49%,主要系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增加建设投入所致。
  (二)报告期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1、2024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100.00%,主要系偿还借款所致;
  2、2024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51.99%,主要系本期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3、2024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35.37%,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4、2024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39.09%,主要系本期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5、2024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较2023年12月31日增长100%,主要系借入银行长期贷款用于建设总部大楼所致;
  6、2024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66.90%,主要系应付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款减少所致。
  (三)报告期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1、2024年12月31日库存股较2023年12月31日增长144.58%,主要原因系回购股份增加所致;
  2、2024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37.21%,主要系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四)报告期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1、2024年度财务费用较2023年度增长95%,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2024年度投资收益较2023年度增长177.19%,主要系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3、2024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较2023年度下降80.18%,主要系终止租赁的处置利得减少所致;
  4、2024年度营业外收入较2023年度增长1347.62%,主要系清理往来款形成的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5、2024年度营业外支出较2023年度下降40.14%,主要系对外损赠及其他款项减少所致。
  (五)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1、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9.94%,主要系在建工程现金流支出增加所致;
  2、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20.25%,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现金流支出增加所致。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综合分析公司所涉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及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等因素,结合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的经营能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基本假设
  1、预算期内公司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按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6、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5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公司专注社保民生服务20余年,以“服务民生促消费”为核心,运用AI技术优化“就业”“就医”“政务”等核心场景服务,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公司搭建“政务与民生的数字桥梁”,通过“AI+大数据”助力政府数字化,服务C端需求,联合B端构建智能生态,推动民生服务与消费升级协同发展。
  2025年,公司将在“搭建政务与民生的桥梁”的愿景下,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持续推动民生领域的数字化创新,努力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
  四、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1、强化AI与算力的投入力度。目前国家正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在“基于业务产生数据”“基于数据产生新的应用场景”“基于用户推广AI应用”等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以AI Agent渗透至公司业务覆盖的各大场景,推动垂直领域AI应用的跨越式发展,打造行业领先的AI应用能力,构建技术竞争壁垒。
  2、提升AI应用变现能力,夯实经营基础。凭借在民生场景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公司将以AI大模型技术,融合政务、就业、就医等多维数据资源,构建数字化民生服务生态,加速AI技术从“工具应用”向“价值创造”转型,巩固公司在民生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夯实经营基础。
  3、构建人才发展体系,创立合伙人平台。公司将设立健全“目标管理+过程管控”的人才管理机制,创建“以AI能力为底座、以服务为内核、聚焦民生服务领域”的合伙人平台,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城市运营服务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以AI赋能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正紧密围绕战略目标,推动从单一销售驱动向“销售+产品”双轮驱动转型,实现产品与市场需求的高效协同。通过AI平台与互联网运营能力的深度应用,全面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强化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经营效率,确保公司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5、积极开展资本外延式成长。公司在过去的战略性并购中已形成符合公司特点的资本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以“内生+外延”的方式相结合,赋能业务能力与资源的持续扩张,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五、重要提示
  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预算目标能否实现要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4年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144.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并表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账龄组合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并表关联方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外部单位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5:应收代扣代缴款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2024年度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379.26万元。主要是受市场环境低迷影响,政府资金收紧,回款节奏推迟,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6.92万元,主要是2024年公司部分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影响导致期末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商誉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管理层批准的上述资产组五年期的财务预算为基础,五年以后的永续现金流量在考虑资产组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行业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后按照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的水平确定。对资产组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采用的其他关键假设包括预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长率以及相关费用等,上述假设基于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
  基于上述测算方法,公司综合考虑资产组经营状况及发展预期等因素,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58.6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3,144.85万元,已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合理性说明
  1、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77,664.70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20,165.83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403,455,976.55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43,794,378.5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3,455,976.55元。
  2、为回报全体股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1,432,08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4,890,972股后,以426,541,116股为基数,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1,327,055.80元(含税)。
  自本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由于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股份回购情况
  2024年度,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5,372股,成交总金额为29,294,433.2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户中。
  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度分红,若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0,621,489.0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8.4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3,346,003.60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的106.17%,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合理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生科技”)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及其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2024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35.93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海康威视及其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3796106P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
  注册资本:923,319.832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市场营销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康威视总资产为132,016,200,156.14元。2024年度,海康威视营业总收入为92,495,525,118.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77,327,023.54元。(上述数据取自海康威视《2024年年度报告》)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海康威视高级副总经理何虹丽的配偶孙狂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458,058股股票且占公司总股本8.45%,因此海康威视为公司的关联方,海康威视与公司之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康威视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查询,海康威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标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授权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内部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或者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协同应对的原则处置各类舆情。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交易所的信息报告、沟通等工作;
  (五)决定和办理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进行常态化的舆情监测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当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视频号)、抖音号、微博等各类媒体或互联网信息载体。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设舆情信息联络人,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其联络方式。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该子公司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及子公司负责人,并协助对相关舆情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息。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公司应当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舆情事件 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并启动舆情处理机制,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维护公司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作为。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作为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按照系统运作的原则,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维护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如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舆情信息联络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的,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当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置响应,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董事会办公室实时监控舆情变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影响。
  舆情工作组应对重大舆情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向相关方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报道。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
  (四)及时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告予以澄清说明。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灵活处置。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将相关舆情及处置情况等向舆情工作组组长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处置结束或舆情态势趋于平稳后,董事会办公室报请舆情工作组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响应,舆情管理工作转入日常状态。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应对舆情方案、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该等信息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在舆情管理工作中,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舆情信息,导致公司形象和声誉受损或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舆情事件,或者隐瞒、谎报、漏报、篡改舆情信息的;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舆情事件,导致舆情危机扩大、升级的;
  (四)未按照规定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处理舆情事件,导致舆情事件处理不力、效果不佳的;
  (五)泄露应予保密的信息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形,舆情工作组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和教育:对违规者进行书面警告,并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培训;
  (二)内部处分: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采取职务或岗位调整、降级、停职等处分;
  (三)经济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须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涉及公司的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不实报道,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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