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4人,代表股份739,709,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8,342,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01,36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09%。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9,330,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8,034,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01,29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88%。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4,62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1%;反对4,92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6%;弃权1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4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15%;反对4,92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8%;弃权1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34,28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5%;反对4,936,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弃权4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90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50%;反对4,936,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8%;弃权4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2%。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634,6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995%;反对4,81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弃权100,228,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5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59%;反对4,81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9%;弃权1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34,602,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6%;反对4,94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9%;弃权1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2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11%;反对4,94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9%;弃权1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94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15%;反对5,53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8%;弃权100,228,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3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1%;反对5,53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7%;弃权1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03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45%;反对5,33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6%;弃权100,340,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3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96%;反对5,33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7%;弃权2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54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26%;反对4,937,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5%;弃权100,229,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3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91%;反对4,937,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0%;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通过。 8、《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26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90%;反对4,993,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9%;弃权2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19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38%;反对4,993,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9%;弃权2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55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49%;反对4,91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1%;弃权100,230,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5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24%;反对4,91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2%;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表决结果:通过。 10、《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218,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88%;反对5,14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100,341,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90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85%;反对5,14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7%;弃权2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表决结果:通过。 11、《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185,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44%;反对5,182,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6%;弃权100,341,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7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32%;反对5,182,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0%;弃权2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41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54%;反对5,06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7%;弃权100,230,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0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05%;反对5,06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9%;弃权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