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30-17:3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6日17: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登记的股东请事先与公司前台取得联系,告知办理股东大会现场登记事宜,可进入公司所在园区办理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5年5月16日17: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ublic@anlogic.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16日17: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61633787 传真号码:021-61633783 电子邮箱:Public@anlogic.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5,01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76.7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本报告期内,部分库存库龄较长,公司依据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各类库存的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934.8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11.5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11.58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5,141,813.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7,971,572.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9,033,463.31元。 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5,141,813.1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0,485,048.98元,2024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9,033,463.31元,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 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截至2021年11月9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2,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957,537.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642,462.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本期购买现金管理类投资产品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2:本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本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青云”)于2022年9月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广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共计87,520,000.00元处于理财产品募集期,资金使用受到限制,相关理财产品尚未申购成功。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3,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300,961.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包括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106,571,857.33元和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729,103.7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此次置换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94号《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3,300.00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本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两个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4月。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此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同类业务比例=2025年预计金额/2024年同类业务总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华大半导体 企业名称: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劼 注册资本:1,728,168.3718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867号1幢A座9层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软件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58.0676%股份。 关联关系: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谢文录先生担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故认定构成关联关系。 2、华大九天 企业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6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注册资本:54,294.1768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21.22%的股份。 关联关系:华大九天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认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截至2021年11月9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2,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957,537.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642,462.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与义务。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其增加为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公司与成都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已于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4月1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2、“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系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13.9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产品收益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4.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产品收益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乔琪,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缪环宇,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铮文,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的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蒋守雷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蒋守雷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蒋守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蒋守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蒋守雷先生未持有安路科技股份。由于蒋守雷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蒋守雷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冉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见附件。 冉峰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冉峰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课程的学习培训。冉峰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冉峰: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获得上海工业大学电机工程系工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得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学位。自1987年2月至1995年3月担任上海工业大学电机工程系讲师,自1995年3月至2003年3月担任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教授,自2003年3月至2023年1月担任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上海大学微电子研究与开发中心教授、博导主任,自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返聘)。 冉峰先生未持有安路科技股份。冉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