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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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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0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A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洋先生,自2004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刘洋先生从事审计服务业务超过20年,自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自2021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审计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千力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欧阳千力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健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健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33.46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1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52元的价格公开发行40,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4,218,654.7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260,386,147.55元,2024年使用人民币43,832,507.1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0,166,566.5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73,435,620.14元,2024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4,938,434.9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和中金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销户,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订2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专户(账号:1001300000881768)的资金余额已清零并办理完毕银行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署的对应此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共计人民币500,000,000.00元。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832,507.19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90,473,069.31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都先导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先导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拟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万元(包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提交董事会前,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8名激励对象579.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7名激励对象1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9、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564万股首次授予和15.87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1、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同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中“获得批准”是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或获得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986,937.69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311,058,555.97元的增长率为37.27%,未满足指标1触发值;净利润率为11.53%,未满足指标2目标值;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为0个,未满足指标3目标值。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首次授予归属比例为40%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归属比例为50%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1.6万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2万股。
  综上,因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4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250.03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原因、数量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137名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137名激励对象123.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上述“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中“获得批准”是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或获得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986,937.69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329,650,037.29元的增长率为29.53%,未满足指标1触发值;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为0个,未满足指标2目标值。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归属比例为5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所涉限制性股票38.725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4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60.98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原因、数量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晨晖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考核标准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具体信息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5年度监事薪酬制定方案如下: 1、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5,778,071.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0,68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8,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66,47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提交董事会前,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1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天府国际生物城C2栋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4、议案5、议案7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6、议案8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9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议案5、议案6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21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天府国际生物城C2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耿世伟 朱蕾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1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至5月1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事项,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以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方面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JIN LI(李进)先生、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首席财务官刘红哿女士、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至5月1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85197385
  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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