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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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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药康”)、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药康”)、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康”)、上海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康”)、纽迈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迈生物”)为公司之子公司,公司持有上述子公司100%股权,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担保,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08月24日
  2.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杨柳西路南段1880号
  3.法定代表人:史培良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成都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成都药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6日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321 国道仙溪段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一期第一组团 D 栋二层、三层
  3.法定代表人:王韬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玻璃仪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实验动物笼具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广东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广东药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6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409-88室(集群注册)
  3.法定代表人:史培良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北京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北京药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上海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4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666 号 4 幢 1286 室
  3.法定代表人:琚存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上海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上海药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纽迈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09月25日
  2.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B11栋301单元
  3.法定代表人:张明坤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 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纽迈生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 纽迈生物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额度是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测算,实际担保金额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文件,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翔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审慎客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同意独立董事杜鹃、余波、肖斌卿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止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4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钟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年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钟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6,102,136.73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药康、广东药康、北京药康、上海药康、纽迈生物提供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银行授信相关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深度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的自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杜鹃、余波、肖斌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4、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纽迈生物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纽迈生物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纽迈生物100%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琚存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止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年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6,102,136.7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银行授信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0点整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联系人:王逸鸥
  电话:025-58243997
  邮箱:ir@gempharmatech.com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等相关资质。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与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吸收合并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北京为总部,在长春、成都、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海口、杭州、济南等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客户群十分广泛,包括200余家上市公司,3,000多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磊,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恩成,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7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致同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及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其中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所必需的差旅费、餐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宝路以东,星明路以南,华康路以西,新科十一路以北的地块”变更为“南京生物医药谷BPV-B-30地块(东至空地、南至华宝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61,112.58万元调整至43,026.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60,000.00万元调整为40,000.00万元,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4月调整至2030年4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AI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多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利率计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2025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监事会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康生物”)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药康”)、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康”)作为募投项目“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新增募投项目主体广东药康、北京药康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29.5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75.87万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0833号《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2年5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利率计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利率计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专项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相应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投入金额未包含专户手续费支出等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 26,102,136.73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0,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 C00020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注1: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宝路以东,星明路以南,华康路以西,新科十一路以北的地块”变更为“南京生物医药谷BPV-B-30地块(东至空地、南至华宝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61,112.58万元调整至43,026.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60,000.00万元调整为40,000.00万元,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4月调整至2030年4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AI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多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102,136.73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12.66%,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26,102,136.7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6,102,136.7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银行授信相关工作。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新增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动物垫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饲料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动物垫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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