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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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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新春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9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的利益共同体,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的利益共同体,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后认为:本次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按照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上述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济川药业”)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0年7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2号文核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329,8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04,999,983.48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7,952.1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772,031.38元。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0年10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1,772,031.38元对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进行增资,165,000,000.00元对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增资,67,000,000.00元对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增资后公司将继续持有济川有限、济川医学及东科制药 100%的股份。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储蓄余额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余额,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实际投入、结转和利息收入计算的余额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
  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中包含,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终止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1,187.00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进一步修订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20年9月,本公司与江苏泰兴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济川有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济川医学、江苏泰兴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东科制药、江苏泰兴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签署《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医学、东科制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专户,注销其在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原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济川医学、东科制药在江苏泰兴农商银行专户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工商银行泰兴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8月,公司会同工商银行泰兴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济川医学、东科制药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186.80万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77.20万元;本公司在江苏泰兴农商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2年8月已注销,截至注销日该账户包含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减免的发行费用合计41.51万元。项目节余及利息已经转入济川有限在工商银行泰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115926029300428638)。
  注2:2022年8月公司注销济川医学、东科制药在江苏泰兴农商银行开立的原募集资金专户,将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工商银行泰兴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115926029300519670、111592602930052053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此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1,083.5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414.14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
  (1)项目一中的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用于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的生产,仅承担生产职能,并非完整的会计核算主体,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2)项目二中的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主要用于中药提取及其相应的存储仓库,为公司相关制剂产品的生产提供原料药供应,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3)项目三中的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蛋白琥珀酸铁原料药的生产,为公司相关制剂产品的生产提供原料药供应,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4)项目四中的产品研发项目主要用于购买研发设备、购买中药生产技术以及后续研发、仿制药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等,项目实施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济川医学和东科制药。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5)项目五中的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整体升级改造,打造“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主要的建设内容:在原有信息系统应用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形成新一代ERP系统,深化协同办公、移动应用的应用广度与深度;新建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财务共享服务平台;新建研发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对产品研发全生命周期和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改造原有数字中心、新建异地容灾中心。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6)项目六中的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主要用于布瓦西坦、罗沙司他、马来酸二甲茚定等原料药的生产,为公司相关制剂产品的生产提供原料药供应,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7)项目七中的新产品研发项目主要进行创新化学药、创新中成药、改良型创新药的研发,投资内容包括新产品临床前及临床、中试生产、申请上市等阶段的研发相关投入等。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济川医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济川医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济川有限、济川医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逐笔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济川有限尚有56,000.00万元闲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济川医学尚有1,700.00万元闲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本年度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报告期内“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当月使用承兑汇票付款的,由公司财务部或子公司财务部制表,注明付款主体、付款单位、付款金额、募集项目、凭证号,于次月10日前将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相应公司的其他结算账户。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在拟支付“产品研发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的当天,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按照核算的募投项目使用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员费用金额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募集资金账户按照实际核算金额打款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再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统一支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因外部环境变化,项目现场施工、物料供应以及建设物资运输等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进度滞后,项目投资进度放缓,经评估预计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建设。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及“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具体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由于“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募投项目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自该项目立项以来,受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主要终端产品的销售额呈现了较大的波动,行业不确定性增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在此期间,公司不断通过增加设备、工艺改造、优化与其他产品共用产能等方式,在低强度投入的基础上,提高了原有中药提取车间的产能,目前能较好地满足该产品的浸膏需求。考虑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产能发展规划等,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和巨额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公司将“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终止。后续,公司将根据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及三拗片的市场销售情况择机推进相关产品干浸膏、流浸膏产能扩大项目的建设,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项目投入的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的募投项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1,18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于“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募投项目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自该项目立项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主要终端产品的销售额呈现了较大的波动。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此期间,公司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严格落实生产规范及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紧作业,优化排产、执行员工轮岗、错峰休假的生产计划,确保最大限度释放产能,并通过不断增加设备、工艺改造、优化与其他产品共用产能等方式,在低强度投入的基础上,提高了原有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的产能,目前小儿豉翘清热颗粒能较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截至目前公司“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的建筑主体建设内容已完成,并于2024年3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该项目所属固体六车间已竣工投产,并于2025年2月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该项目预计新增产能3.6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能较好应对未来3年的市场增长需求。后续,公司将根据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的市场销售情况择机推进小儿豉翘清热颗粒新建产能项目的建设,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项目投入的资金需求。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的多年临床使用情况表明其疗效显著,安全性高,但此药口感欠佳,为提高儿童用药依从性,济川有限决定对该药剂型进行改良,并于2023年11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小儿豉翘清热糖浆《药品注册证书》。公司已根据经营策略制定了小儿豉翘清热糖浆投入生产及上市销售的相关规划,预计小儿豉翘清热糖浆的上市将会对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的销售产生一定的替代。综上,考虑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并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和巨额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公司经过审慎论证与评估,将“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414.14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其中,“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764.58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16,359.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404.87万元用于“产品研发项目”。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的募投项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1,18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414.14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变更后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五)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募集)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募集)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7.2 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414.14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的募投项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1,18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其中,“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764.58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16,359.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404.87万元用于“产品研发项目”。
  注4: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2,122.80万元所致
  注5:本年度投入金额单项与合计系四舍五入尾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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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奖励以及专项奖金(如有)构成:
  1、基础年薪:根据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为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安排人力资源中心按照“季度+年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
  3、专项奖金: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涉及董事、监事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根据公司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项目考核指标,安排人力资源中心按照年度组织实施项目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以奖励基金的形式发放专项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
  ■
  注1:绩效奖励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并结合每个人的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实际发放的绩效奖励以绩效奖励标准为基础,可以上下浮动100%。
  注2:上述薪资标准不包括专项奖金,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并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审批后,公司可以临时性地(如有)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25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42号文核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329,8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4,999,983.48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7,952.1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772,031.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414.14万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的募投项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1,18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原料六车间建设 项目”变更为“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其中,“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764.58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16,359.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404.87万元用于“产品研发项目”。
  注4: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2,122.80万元所致。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实际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基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投资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可以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22%,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属于信用综合授信,不涉及对外担保方式。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供应链融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含票据贴现)、信用证(国内+国外)、保函等相关融资产品。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6万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5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二批)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5.6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06,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6,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5年4月26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济川药业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23一89719161
  (5)传真:0523-89719009
  (6)邮编:225441
  (7)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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