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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63,909,64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20,000股库存股后的股本362,489,6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全体非独立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经回避本议案表决。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计划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二、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三、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五、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六、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神开大厦一楼会议厅。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提案内容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会上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的8、9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印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 邮政编码:201114 会务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1-64293895 联系传真:021-54336696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8 投票简称:神开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毕东杰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上述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 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转为理财产品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增加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年初结存应收票据于报告期内到期承兑所致。 4、预付款项:报告期末预付供应商款项较年初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报告期内开具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6、合同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支付了年初计提的员工工资及春节奖所致。 8、应交税费:报告期内支付了年初计提的各项税费所致。 ■ 注: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销售订单交付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涨,对应成本同时增长。 3、其他收益: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组合账龄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5、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 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销售收款金额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取得的银行借款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42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报告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如下: 1、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员工范围为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签订了劳动或劳务合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还有11名有效持有人。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截至2025年3月31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其中归属于有效持有人的已解锁未赎回股份为136,500股。 4、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经持有人申请已在二级市场售出的已解锁股份共计2,140,500股。 5、其他事项 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已经全部结束,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当前由员工持股计划平台持有的失效权益份额将不再授出给员工,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售出,所获资金扣除需返还给代持人资金后的余额归属于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芳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恩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灿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芳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恩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灿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芳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恩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灿芳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挥专业职能,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0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李宁,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琼、宋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并已允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四)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计划》,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具备独立性,并保持职业怀疑,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要求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任一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等因素先行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公告网络投票结果。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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