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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8日,世贸馨城及保荐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18日,世贸铭城及保荐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4月19日签订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5,996,727.0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内,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87,271,626.12元,包括世贸馨城DK1项目费用金额为17,239,000.00元及世贸铭城DK3项目费用金额为68,772,700.00元,相关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1,259,926.12元。 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3910号《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募投项目资金共计86,011,700.00元,其中世贸馨城DK1项目费用金额为17,239,000.00元、世贸铭城DK3项目费用金额为68,772,7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具体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世贸馨城DK1项目及世贸铭城DK3项目已开工,工程目前在建设中。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拟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上担保范围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的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8.5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狄朝平 2024年,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尽职履责,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狄朝平,男,1972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厦门大学本科毕业,1999年复旦大学硕士毕业,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工作7年。现主要社会职务有:上海市律师协会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关联交易等议案予以特别关注,就相关审议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沟通了解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按规定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分别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对《关于提名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9项议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各候选人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核查,为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认为与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4、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认真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培训会、调研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线上和现场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认真核查,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对《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2、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现金分红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狄朝平 2025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0773 公司简称:西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北方广富林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泉州藏投酒店有限公司、西安和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陕西世贸新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世贸馨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世贸铭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北方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信息与沟通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租赁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酒店管理、商业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涉及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手册、授权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上述指标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指标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上述指标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指标为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加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关注重要业务领域的风险防范,并依据业务管理要求,对已有内部控制手册及管理制度进行持续完善,针对商业业务编制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检查,不断根据业务形态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和监督。持续推动审批流程的无纸化进程,结合业务实际,不断优化流程。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得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的结论。 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与目标定位,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优化现有内控制度及流程。重点关注重大、重要风险领域所涉及的关键业务及关键流程的执行有效性,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时对现有内控制度及流程进行修订或增补,同时持续关注矿业板块经营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内部控制工作。此外,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运行环境、强化公司内控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实现动态的良性循环,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卫东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09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琪,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晶娃,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60万元;2025年度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0-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55-6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2023年10月委托上海锦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选聘西藏城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了邀请招标。招标邀请及结果公示情况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二)续聘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以9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90万元-100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年报审计报酬。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55万元-65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内控审计报酬。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0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 (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478,055.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21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02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5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6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隽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能够有效执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的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7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房地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土地储备。 二、房地产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无新开工建筑面积,在建项目建筑面积54.90万平方米,竣工项目建筑面积6.80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套数68套,合同销售面积0.69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11,649.33万元。 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车位销售个数69个,车位销售面积0.32万平方米,车位销售金额1,202.64万元。 四、房地产出租及酒店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上海区域出租物业面积为0.84万平方米,西安区域出租物业面积为5.31万平方米;泉州区域出租物业面积为0.33万平方米;第一季度,公司出租物业取得租金收入977.29万元。 泉州东海假日酒店客房数202间,2025年第一季度取得经营收入532.77万元;上海北方智选假日酒店于2023年1月停业装修,并从智选假日品牌升级至假日品牌,同时更名为上海静安假日酒店,于2025年4月2日顺利开业。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情况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鉴中 本人金鉴中,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在任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1、个人的基本情况:本人金鉴中,男,1958年5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就读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1976年4月至2004年8月,任黄浦区房管局、新黄浦集团财务部经理、副总裁。2004年9月至2014年3月,任上海地产集团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绿地控股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22年1月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审计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主要工作情况 1、财务报告审计与监督:2024年度,我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仔细审查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文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也关注公司的财务变动趋势,以及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同时,在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报告的汇报过程中,我主要关注并核查了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并审查公司的财务记录和合规性文件,确保公司遵守了所有适用的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 2、关联交易的核查:2024年度,我重点核查了《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董事会审议阶段,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度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们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得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4、其他工作:2024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先后组织召开了4次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研究制定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并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该制度,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五、未来工作规划 一方面持续加强财务报告审计与监督,继续强化财务报告的审计与监督,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性;另一方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此外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更高要求。 作为会计专家与独立董事,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鉴中 2025年4月24日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毅 本人于2021年5月21日起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毅,男,1985年1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FMBA)。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师;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上海今科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世博事业部联合创始人兼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易居资本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长江钜派(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 2、会议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兼任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5、其他事项 2024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认真核查,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薪酬的确定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对《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3、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根据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对2024年年报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进行了续聘,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同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向相关人员提出问题与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就有关事项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发挥个人专长,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毅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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