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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钟斌、李婀珏、俞纪明、方先丽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其中上述提案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4.00至提案6.0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5年5月19日16:0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801。 (2)会议联系电话:021-69896737。 (3)会议传真:021-69926163。 (4)会议联系人:万正行。 (5)联系邮箱:step@stepelectric.com。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周五)中午12: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启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公司能够按照相应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经营,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74,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59.24%。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079,772.25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0,044,437.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000,612,984.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446,913.12元。鉴于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结合上述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涉及该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红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备查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会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上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5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7)审计收入: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8)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2家,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截至2024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上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超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中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柏勇,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上会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外提供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06%,其中被担保方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和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开展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票据池、资金池等业务,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现合作银行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等,最终以实际合作银行为准)。 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或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预计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除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本次预计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担保方式包括承担共同还款、为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与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与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于为公司子公司会通科技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6月23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昌路288号1幢D区 4)法定代表人:陈永刚 5)注册资本:5,348.837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会通科技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会通科技99.981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会通科技0.0187%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67,653,555.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07,386,767.1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会通科技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机器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9353室 4)法定代表人:纪翌 5)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机器人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机器人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13,169,986.3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11,519,039.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机器人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于为公司子公司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6月9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599号3幢1层B区 4)法定代表人:田永鑫 5)注册资本:14,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组装,各类专用车改装及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及维修、保养服务,从事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自动化设备设计,汽车设计,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晓奥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晓奥99.993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晓奥0.0069%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93,619,485.9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4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60,331,532.8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上海晓奥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方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05%;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公司亦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公司,相关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依据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总部及各业务板块的业绩考核均未达标,公司董事会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7日办理完毕。 8、2024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毕集中行权手续。 9、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4日办理完毕。 1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439号): “经审核,公司总部/各业务板块2024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均未达到2024年的业绩考核目标。”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总部及各业务板块均未达标,公司总部/业务层面行权比例为0%,本激励计划所对应的29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1.71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49.994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4人调整为299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714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定了需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58,358,297.55元,相关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每个账龄期间,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和账龄分析法孰高原则来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法采用迁徙法进行测算,用历史逾期情况计算迁徙率,再用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根据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损失率进行调整,进而得出确定的预期损失率,最终计算出坏账准备金额。 公司2024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损失817,816.62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20,740,935.46元、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损失-571,036.15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2,436,284.00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971,815.24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坏账损失669,041.33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81,584.64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186,739.36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48,600.00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2)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损失56,382,669.15元。 3、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2024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损失847,084.11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3,949,142.98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8,850,000元,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损失。 4、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13,407,990.09元。 重要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具体的商誉减值的计算过程、计提依据及原因等信息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12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8,358,297.55元,相应减少2024年1-12月净利润249,395,313.16元,减少所有者权益249,395,313.16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4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梁锐先生,独立董事钟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福刚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具体出席人员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4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情况概述 2025年2月14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并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127,583,56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同时,上述期限内,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8,810,2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6.83%。 2025年2月22日,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18个月。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取得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及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93,889,6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海尔集团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和《关于股东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过户,相关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过户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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