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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9,697.59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负数表示转回。 二、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公司本次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2,430.2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189.2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537.79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过程 公司因收购深圳市华磊迅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磊迅拓”)60%股权产生商誉6,514.4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与华磊迅拓有关的商誉净值为3,647.94万元。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2024年度华磊迅拓业务增长缓慢,各项成本持续上涨,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经对华磊迅拓未来经营业务进行分析预测后,初步判断公司因收购华磊迅拓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为客观评价资产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华磊迅拓包含全部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274.86万元,已低于不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277.19万元,因此将商誉的账面价值3,647.94万元全部计提商誉减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697.5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9,697.59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成业路180号1幢A区 3、法人代表:宋永琦 4、注册资本:9,452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7年08月28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科特为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公司持有其78.76%的股权。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海科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 期限等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7,0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金额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1%,占总资产的6.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5,86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8%,占总资产的3.49%。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上海科特经营业务正常,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海科特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内拟与关联方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苏沃”)、保定市满城区龙门山庄生态园(以下简称“龙门生态园”)发生购销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南京合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合泰”)发生承租办公室的日常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857.20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2.93万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含税)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含税) ■ 注:公司2024年度拟与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含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075868402A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2307室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梁文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京苏沃控股股东周红旗先生系公司大股东周和平先生及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之兄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京苏沃为公司关联方。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苏沃总资产为231.25万元,净资产为168.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43万元,净利润1.8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南京苏沃经营情况稳定,与公司合作多年,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关联交易金额相对不大,因此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5、经查询,南京苏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保定市满城区龙门山庄生态园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保定市满城区龙门山庄生态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07MA08P4G11D 住所:保定市满城区白龙乡北水峪村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时间:2012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者:冯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龙门生态园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龙门生态园经营情况稳定,且关联交易金额相对不大,因此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查询,龙门生态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南京合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合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0EN2293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北路5号总部商务广场14幢502室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米改琴 经营范围:电力科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高低压热缩、冷缩电缆附件、热缩套管、标识标牌、硅胶制品、绝缘材料、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电线电缆、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京合泰控股股东米改琴女士系公司大股东周和平先生及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京合泰为公司关联方。 3、经查询,南京合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以上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内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出售所持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股票共计27,560,671股、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技”)股票共计1,566,193股以及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曙光电缆”)股票共计4,552,200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077R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4、注册资本:131,904.5152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6、成立时间:1986年6月27日 7、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9、股权结构及财务数据:长园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财务数据及前十大股东信息见其定期报告。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长园集团股票27,560,671股。公司所持长园集团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限制。 (二)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81202G 3、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 4、注册资本:94,542.5815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7日 7、法定代表人:李勇 8、经营范围: 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担国家经援项目、国际劳务技术合作、房屋开发及出租;近海远海运输及海运技术服务;航货运代理;国内外投资、仓储、进出口业务、代理各国(地区)进出口业务;普通培训(以上范围限有许可证的下属企业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许可范围内);轿车经营;农副产品收购;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酒类、乳制品销售;农畜产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代理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及财务数据:中广核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财务数据及前十大股东信息见其定期报告。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中广核技股票1,566,193股, 其中98,946股为限售股。公司所持的中广核技股票除上述限售股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限制。 (三)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09502864 3、住所:江苏省高邮市菱塘兴菱东路1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348万元 5、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时间:1990年4月10日 7、法定代表人:郑连元 8、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线缆辐照加工(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内从事活动)、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曙光电缆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其财务数据及前十大股东信息见其定期报告。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曙光电缆股票4,552,200股。公司所持曙光电缆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限制。 二、处置方案 1、交易时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2、交易数量:公司持有的全部长园集团、中广核技、曙光电缆股票,其中,公司所持有的中广核技股票中包括98,946股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解除限售后予以出售。在此期间内,若长园集团、中广核技、曙光电缆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的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3、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长园集团、中广核技股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公司持有的曙光电缆股票;以上股票出售事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交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认。 5、授权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 三、处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长园集团、中广核技及曙光电缆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账面价值为13,449.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1%和2.43%;持有的中广核技股票账面价值1,146.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和0.21%;持有的曙光电缆股票账面价值98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0%和0.18%。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处置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长园集团、中广核技及曙光电缆股票时,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2日至4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1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93人调整为47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823.38万份调整为813.74万份。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分配情况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2、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813.74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7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沃尔核材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沃尔核材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23.3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5,989.8562万股的0.6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激励对象: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共计493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73元/份。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等待期、行权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对应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行权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获授的该部分股票期权份额将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基础上可以行权: 1)公司层面在考核年度完成本计划所制定的业绩考核目标。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依照个人的绩效结果确定其当期可行权比例,即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份额=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份额×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 如公司业绩达标,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业绩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其获授的该部分股票期权份额将予以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2日至4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同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1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93人调整为47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823.38万份调整为813.74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2、授予数量:813.74万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5,989.8562万股的0.65%。 4、行权价格:21.73元/股 5、股票来源: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沃尔核材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沃尔核材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人数: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共计479人。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于2017年9月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81元/股(授予日当日股票收盘价,即2025年4月24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之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6146%、24.2366%(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582%、1.272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73%(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预计激励成本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2025年4月24日),则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5年4月24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向47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13.74万份,行权价格为21.73元/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一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易华蓉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晨航先生;董事会秘书邱微女士。 三、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JFLUi4P8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通过前述网址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于2025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1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93人调整为479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由823.38万份调整为813.74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授予81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73元/份。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1、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拟授予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名单 ■ 注:上述名单中出现重名的用数字1、2进行标注区分。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代冰洁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2,653.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55.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50.3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9,898,56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3,565,000股后的股本1,246,333,5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170,747,697.99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业务规划,预计2025年主要经营目标为:营业收入785,549万元,营业成本532,9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8,087万元。该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严格按照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具体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2025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1,500万元,2025年监事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150万元(前述薪酬不含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收益部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李文友先生、邓艳女士、刘占理先生及夏春亮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具体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400万元(不含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收益部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及代冰洁女士回避表决。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出具了报告。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未来在产能建设、生产研发及产业布局等方面还需持续的资金投入。为保障公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拟在前述原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增加后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具体期限、金额及授信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授信合同为准。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697.59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回避表决。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出售所持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27,560,671股、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1,566,193股、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4,552,200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原拟向4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3.38万份,行权价格为21.73元/份。 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权益,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93人调整为47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823.38万份调整为813.74万份。 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已取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47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13.74万份,行权价格21.73元/份。 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事宜已取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2,653.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55.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50.3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没有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的证券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5年4月24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向47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13.74万份,行权价格为21.73元/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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