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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部分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又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3月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5,000吨复合调味品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日辰股份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日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或“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4,298,420.25元(含税),本年度末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6,383,045.64元。经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5年2月14日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4,298,420.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05%。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拟定公司2024年度末不再实行利润分配,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167,647.66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4,466,067.9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5.2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4,298,420.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0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68,674,576.70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20.24%。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石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3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且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建议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5-017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72%。2024年度末,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62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5-01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0.70%。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55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文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即发龙山路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审议事项: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华君、崔宝军、陈颖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5年5月17日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3:00-13:50 (四)登记地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邮编:266200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张韦 电话:0532-87520886 传真:0532-8752777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 ■ ■ ■ ■ ■ ■ ■ ■ ■ ■ 公司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步修订了章程附件《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章程原附件《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待新章程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此外,若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部分条款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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