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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上市控股子公司,下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于公司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于公司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花旗银行等商业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保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及期限: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于公司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 以保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或其授权人士(下属公司董事长或其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报告。下属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指导下属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权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和间接控股子公司XTC New Energy/Orano-CAM,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厦钨新能拟为其权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对间接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拟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拟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前述被担保人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钨新能权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厦钨新能拟为其权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对间接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拟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拟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担保额度计划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厦钨新能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担保金额和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WQAT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42,077.1001万元 主要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26%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厦钨新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欧洲厦钨新能 公司名称: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姜龙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股权结构:厦钨新能100%持股 注册地址:Vogelsanger Weg 111, 40470 Düsseldorf, Germany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生产原材料的采购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欧洲厦钨新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 欧洲厦钨新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法国厦钨新能 公司名称:XTC New Energy/Orano-CAM,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日 法定代表人:刘文滔 注册资本:2,000万欧元 股权结构:欧洲厦钨新能持股51%,Orano CAM(另一担保方Orano SA为Orano CAM的控股股东)持股49% 注册地址:30 Rue l' Hermitte 59140 Dunkerque, France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设、拥有、资助和经营一家生产和销售电池制造材料的工厂,专门生产主要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制造的正极材料,主要(但不限于)为法国的电池超级工厂和其他电池制造商供货。以及更广泛地说,与公司目的直接或间接相关或有助于其实现和可预见增长的任何金融、工业、商业、动产或不动产交易。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法国厦钨新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的控股子公司 法国厦钨新能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1,303.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051.40万元。因法国厦钨新能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暂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厦钨新能拟为其权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对间接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拟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拟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厦钨新能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厦钨新能将根据其权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厦钨新能满足其权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权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符合2025年度被担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厦钨新能权属公司,厦钨新能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被担保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厦钨新能满足其权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2025年度被担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厦钨新能权属公司,厦钨新能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被担保人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99.1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0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99.11万元。厦钨新能无对外担保余额。前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童益恭,注册会计师,199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灯满,注册会计师,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隽,注册会计师,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注册会计师,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童益恭、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灯满、林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童益恭、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灯满、林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5万元,合计人民币403万元(2023年合计406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年略有下降,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并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41,510,087.81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587,585,8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666,786,046.9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59%。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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