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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公司“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开工较早,但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原先计划筹集金额,另外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亦晚于原先计划,因此公司对该项目投资进度亦相应延后,使该项目未能在原定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和在原预计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将“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5月。 调整后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至2026年5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至2026年5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申请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下同)。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预计担保总额,拟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 ●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与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币,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本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续展及新增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本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综合授信额度和预计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授信和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申请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1: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25年3月末,法国百炼集团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53.01%,法国百炼集团的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7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住所: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930号 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白岗社区和顺大道125号B栋(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安徽雄邦压铸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2年9月8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住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隐贤路398号 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安徽雄邦压铸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法国百炼集团 设立时间:1994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4,822.40欧元 住所:Plantier de la Reine, BP 103, Vérac, 33240, France 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法国百炼集团(Le Bélier SA)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 上述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估最高额度,尚需银行等机构审核与批准,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由各参与方协商后确定,实际担保情况以后续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公司将根据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及业务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择优确定担保与融资方式,并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申请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1,80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69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3%。以上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获得国内某头部新能源汽车客户(因保密性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镁合金支架、铝合金一体化后地板和四款车身结构件项目定点。 ● 本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年上半年开始量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定点通知是客户对公司指定产品开发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最终订单或销售合同,实际供货量需以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为准。 ●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市场需求等因素均可能会对汽车生产厂商的生产计划构成影响,最终供货量存在不确定性。 一、定点函概况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雄邦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雄邦”)于近日收到国内某头部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定点通知函,安徽雄邦被确定为其共六款产品的供应商,包括镁合金支架项目、铝合金一体化后地板和四款车身结构件项目。其中,镁合金支架是公司获得的第一款镁合金项目,将应用半固态注射成型新工艺技术。 本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年上半年开始量产,项目生命周期四年,项目全周期的销售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7.50亿元到8.50亿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基于在铝合金铸造积累的经验,已经开展了多款镁合金产品的研发和试制工作,并取得了试制成功且性能优秀。本次获得第一款镁合金产品的客户定点和一体化车身结构件等项目定点,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汽车镁合金轻量化新的产品系列和巩固大型一体化车身结构件的技术能力和产品实力。 2、本次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本次项目定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年度业务收入,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年上半年开始量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定点通知是客户对公司指定产品开发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最终订单或销售合同,实际供货量需以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为准。 3、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市场需求等因素均可能会对汽车生产厂商的生产计划构成影响,最终供货量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5,068,542.6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16,687,053.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477,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71,578.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3,414,942.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1.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特点以及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该文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我们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特点以及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安排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适当简化分红程序,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择时择机论证、制定、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办理与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关的所必需事项。 (2)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3)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听取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话:0757-85121488。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241 联系人:黄凌辉 联系电话:0757-85121488 邮箱:securities@wencan.com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转股数量为6,192,323股,公司总股本以及注册资本均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308,284,869股增加至314,477,19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8,284,869元增加至314,477,192元。 二、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职责等相关条款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还调整了部分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 因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主体全权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最新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各项制度。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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