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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太极实业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 邮政编码:214000 电话:0510-85419120 电子邮箱:tjsy600667@163.com 传真:0510-85430760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厦26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半导体”)、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国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亿元;实际为太极国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太极国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5,1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不超过44,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授信期限内的担保续期),为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原有担保额度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新增提供3.3亿元的担保。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9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2.6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0,843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39,157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亿元,为太极国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临2022-023、临2023-016、临2024-023)。 2、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预计的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合计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亿元,为太极国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启明路158号建屋1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鸿伟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72,210.8475万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0601875249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封装、测试生产半导体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批发;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85.06%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太极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剩余14.94%股权。 9、太极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1层2650 3、法定代表人:孙鸿伟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0079854075F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太极国贸100%股权。 9、太极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太极国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8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3,819,264.78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6,190,1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88,066.91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总额200,088,066.91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3%。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4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所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中兴华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8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3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近三年为中金环境(300145.SZ)、远程股份(002692.SZ)、威孚高科(000581.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1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9年。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并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莱绅通灵(603900.SH)、宏盛股份(603090.SH)、中金环境(300145.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4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宝武镁业(002182.SZ)、赛福天(603028.SH)、世荣兆业(002016.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张小萍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发生审计费用人民币20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48万元(含税)。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公司与中兴华所的良好合作关系及该机构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审计及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运营管理状况。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上接B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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