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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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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2025年5月20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 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5月20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提案《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5月16日9:00一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邮编:31005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章诗逸
  3、联系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4、邮政编码:310051
  5、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3位监事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程序合法合规,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生产原材料铜、锌、铝、镍、铅等,主要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制定了《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程序、管理部门及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行为,控制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稳健经营,提升经营水平,持续健康运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860,31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元,共计募集资金207,8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2,841.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4,958.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
  2.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1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3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与验证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及信息披露费2,158.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2,841.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四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已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项账户余额38,427.02元、7,116,561.99元、46,496.97元、5,647.78元,共计7,207,133.7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进行结项,并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和“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专项账户余额244.15元、3,278,841.29元,共计3,279,085.4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4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该项目专项账户余额 19,259,037.75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0年9月3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验资户注销,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1,515.10元。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966.86元、8,120.48元,共计9,087.3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2年7月9日,公司已将该项目专项账户余额31,165,143.68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账户余额17,011,206.92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4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专项账户余额0.00元、153,413,636.61元,共计153,413,636.6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2]表中期末结余数据为所有账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按照当天汇率折算数,与按照募集资金收支所计算的期末结余差异系汇率折算导致,差异金额1,813,044.52元
  [注3]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明细情况如下:
  ■
  [注]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4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二)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账户余额系原币余额5,208,834.69美元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注2]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4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37,534,239.72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117,534,239.72 元少80,000,000.00元,系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鉴于“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主要是在原生产车间的基础上引进先进设备及智能信息系统,由于生产的连续性,无法单独核算定该项目产生的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8年9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的形式提供。本次仅变更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11.39万元、“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11.54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附件2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50.91万元、“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0.18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 7329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3,301,048.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970,486,914.62元,扣除实施上年度分红支付普通股股利339,714,364.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334,073,598.69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25,167,181.74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根据上述分配预案,以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998,320,004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0,636,089 股后的总股本1,917,683,915股为基数测算,2024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45,183,104.7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为253,491,72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4年度预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98,674,826.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5.12%。
  二、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事项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回报的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5年4月24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远期售汇、货币期权等产品。
  1、2024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度,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为376,662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138,572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238,090万美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216,851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102,626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114,225万美元。
  2、2025年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金额
  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已有的产品及原料外销等业务,且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如超过50亿美元,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在全球各类经济环境因素影响下,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汇率双向波动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的情况,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4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铜管、铜棒、铜箔、铜管接件、导体材料、铝型材等产品,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锌、铝、镍、铅等有色金属,单位价值较高,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利用期货工具对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锌、铝、镍、铅等原材料。
  4、投资期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程序、管理部门及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2、公司内控审计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4、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生产原材料铜、锌、铝、镍、铅等,主要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制定了《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程序、管理部门及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行为,控制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稳健经营,提升经营水平和持续健康运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8楼2811室-2819室
  法定代表人:陈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双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正常,经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网站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财务状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 484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22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32亿元;公司2024年实现利息收入2.56亿元,实现营业利润2.5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94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甲方及其控股公司合称“海亮股份”;乙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所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在其经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并在严格遵守存款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等支付结算原则以及符合适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包括对年度交易总金额的任何限制)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海亮股份提供以下金融服务(“服务”):
  1、 吸收存款服务
  乙方可以为海亮股份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向海亮股份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就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基准利率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
  2、 提供贷款服务
  乙方可以对海亮股份办理贷款服务,乙方向海亮股份提供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甲方在中国的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利率。
  3、 收付结算服务
  乙方可以对海亮股份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结算服务(协助海亮股份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乙方就有关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就同类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收费。乙方对海亮股份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结算服务实行全部免费的优惠。
  乙方可以为海亮股份提供的金融服务还包括:
  (一)办理票据贴现;
  (二)办理票据承兑;
  (三)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甲方有权视其自身的需要选择从乙方接受上述服务的全部或部分。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及业务需求有权选择对甲方最为有利的交易条款及条件,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单位;甲方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必须采用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义务,甲方并无任何义务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之业务合作关系。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各项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各项交易限制之金额以相应年度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金额为准,乙方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以随时调度,公司制定了《关于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持续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并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有价证券,收回拆放资金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意见,审核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七、当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为174,752.91万元人民币,累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为0万元人民币;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617.25万元,累计支付贷款利息支出0.73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参与接待人员:
  董事会秘书童莹莹女士、财务总监朱晓宇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5年5月18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联系人:章诗逸
  电 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邮 箱:gfoffice@hailiang.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20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董事陈东先生、财务总监朱晓宇女士、董事会秘书童莹莹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5年4月24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海亮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康汇”)、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医院”)、杭州皓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后勤”)、浙江海亮教育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教育”)、浙江海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亮科技”)、辽宁贝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泽能源”)、杭州海亮优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优才教育科技”)、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酒店”)、杭州禾芸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芸嘉”)、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念心湖酒店”)、杭州海亮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亮餐饮”)、杭州海亮教育科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科研”)、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置业”)、浙江海亮融爱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爱教育”)、上海哲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哲浦”)、诸暨海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海亮后勤”)、浙江海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生物”)、宁波铭信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铭信”)、海亮总部(杭州)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总部(杭州)”)、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宁波分公司”)、杭州海亮学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学前教育”)、浙江皓亮智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智享”)、海亮地产控股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地产”)、浙江汇真鲜数字农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真鲜数字农贸”)、浙江海亮供应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供应链咨询”)、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商品购销、服务、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财务公司提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要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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