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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赫达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与首次评级结果相比未发生变化,上述评级报告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中心会参考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四、远期结售汇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赫达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内部审核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山东赫达以2024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2025年度公司同关联方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SD HEAD USA, LLC(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上海)”、米特加(淄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淄博)”、米特加壹百岁(淄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壹百岁”)、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丽热电”)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42,121.16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2,079.00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海)监事,审议本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赫达西班牙公司的基本情况 HEAD Solutions S.A.(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设立,由公司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赫达西班牙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欧元,公司与M&C各持股50.00%。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8,861,598.16元,净资产为28,168,875.72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09,355,724.54元,净利润7,605,415.2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赫达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美国设立,由公司与Michael Chen共同出资,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4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8,937,202.19元,净资产为53,275,043.88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369,494,419.33元,净利润25,745,772.0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米特加(上海)的基本情况 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设立,注册资本5,28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米特加(上海)33.71%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2,732,276.93元,净资产为45,082,938.15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8,998,276.39元,净利润-17,589,297.1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联丽热电的基本情况 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淄博高青设立,由公司子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赫达”)与淄博联昱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丽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淄博联丽热电注册资本12,000万元,淄博赫达持股10%。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电力生产、供应;城区供热;电力热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7,462,123.58元,净资产为104,773,277.18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155,789,336.38元,净利润1,632,502.2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00%的合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00%的联营企业,米特加(上海)为公司持股33.71%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毕松羚担任其监事,联丽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赫达持股10.00%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米特加(上海)、联丽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往来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毕松羚先生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招商证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和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运营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和运营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管理层已经或涉嫌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通常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等级情况: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2)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等事故; (4)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保荐人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山东赫达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访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合同、财务报表、对外公告等资料,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山东赫达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特点,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山东赫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00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为5,800,000.00元,项目前期已预先支付保荐费500,000.00元,本次扣除5,300,000.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将人民币594,7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640282812账户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7,249,418.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750,58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41,226,850.48元,其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330,620,000.00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330,620,000.00元。 2、公司募集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支付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2,750,581.56元(差额为: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7,249,418.44元)。 3、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9,379,52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 5、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款项金额933,609.5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4,304,191.1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8,831,749.4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831,749.4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的余额12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协议得到公司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发生利息收入385,839.06元,手续费480.00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5)第000227号)。报告认为:山东赫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赫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流沟通,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外公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事项简述 为满足参股公司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因赫达西班牙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400万欧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2.4%-3.0%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放日起24个月,赫达西班牙公司另一股东M&C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借款。 3、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15日 3、注册地址: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 4、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5、经营范围: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6、股权结构: 5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 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SL 50% 7、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8、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赫达西班牙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9、关联关系: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 2、成立时间:2004年3月29日 3、注册资本:3500欧元 4、法定代表人:AMADEO QUINTANA GASCO / RAFAEL GAMARRA ALCAZAR 5、注册地址:C/ SAN ROQUE 15, CASTELLON (SPAIN) 6、经营范围:化学品、纺织品、制药、矿产贸易 7、股权结构:QUIMIALMEL S.A 60% ; RAFAEL GAMARRA ALCAZAR 20% ; CARLOS GAMARRA ALCAZAR 20%。 8、关联关系说明:M&C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一一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公司亦将密切关注赫达西班牙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400万欧元财务资助,约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36%,资助金额较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参股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助力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开拓,能够良好保证公司销售渠道的畅通,公司与赫达西班牙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3,118.48万元,系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对外财务资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核查意见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赫达西班牙公司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规范运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制定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推动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监事会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6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事项: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及摘要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具体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全文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 《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海)监事,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其附件《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下同),公司为各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津贴拟按以下形式及金额发放: ■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及其附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25)第000227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赫达西班牙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此次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00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为5,800,000.00元,项目前期已预先支付保荐费500,000.00元,本次扣除5,300,000.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将人民币594,7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640282812账户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7,249,418.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750,58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41,226,850.48元,其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30,620,000.00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330,620,000.00元。 (2)公司募集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支付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2,750,581.56元(差额为: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7,249,418.44 元)。 (3)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937.95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 (5)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款项金额933,609.5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4,304,191.1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8,831,749.4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831,749.4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的余额 12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协议得到公司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发生利息收入385,839.06元,手续费480.00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3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EdCPJeyq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毕于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财务总监崔玲女士,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保荐代表人葛麒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EdCPJeyq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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