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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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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40,837,646.58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度注销。
  二、募投项目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2024年4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下游烟草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烟标业务发展未达到原计划的目标,且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卷烟包装材料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业务量较少,按当时情况预计,未来公司面临着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为实现公司包装印刷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将依托在印刷包装的经验、管理、装备、技术、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开拓社会包装印刷业务,从而实现公司包装印刷业务的稳定发展,丰富公司印刷产品线。公司计划将原有烟标印刷业务的富余产能用于社会包装印刷业务,公司现有的印刷产能尚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合理分配公司资源、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投资收益的原则,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
  自2024年4月公司 “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以来,为充分有效利用剩余募集资金,公司持续寻找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投资项目。在主营印刷业务方面,公司现有业务出现发展滞胀的问题,为尽量妥善安排合理利用现有设备产能,着力拓展烟草市场外的社会包装印刷业务,到目前为止也已将部分印刷业务相关的子公司与闲置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即印刷业务目前没有大规模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资本性投入需求。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公司行业发展情况、经营状况等原因,暂未发现合适的项目机遇,经审慎论证,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现阶段较为合适的安排。未来,公司将继续探索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可能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拟将已终止的“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40,837,646.5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拟将已终止的“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40,837,646.5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本次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作出的合理决策,剩余募集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可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战略布局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已终止的“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战略发展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同意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40,837,646.5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本着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本次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拟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拟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调整与安徽杰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新包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为: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止,各类业务交易总金额上限调增至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自此次交易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杰新包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含本次预计)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原预计与杰新包装发生关联交易,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同类业务交易总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
  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止,与杰新包装各类业务交易总金额上限调增至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
  公司与杰新包装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
  单位:万元
  注:
  1、杰新包装股权转让交割完成12个月内(2024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28日)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2、公司原监事党令为杰新包装董事,其于2024年11月3日从公司离职,自其离职后12个月内(2024年11月4日-2025年11月3日),杰新包装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3、上表中,原预计额度及现预计额度包含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相同类别业务)及向关联人杰新包装租赁房产金额(已签定合同租期1年,年租金54.5万元,预计租赁时间5年)共计2685.31万元。
  4、上表中,其他相同交易类别向关联方销售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杰新包装向曲靖麒麟福牌印刷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71.68万元,以及公司子公司太湖集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向曲靖麒麟福牌印刷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7.17万元。
  5、上表中,其他相同交易类别向关联方采购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杰新包装向曲靖麒麟福牌印刷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18.08万元。
  6、上述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允许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的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杰新包装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杰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4月26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888号
  法定代表人:齐亮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人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联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人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杰新包装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名“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将杰新包装全部股权对外转让,杰新包装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杰新包装自股权转让后12个月内(即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原监事党令为杰新包装董事,其于2024年11月3日从公司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杰新包装自党令从公司离职后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4日-2025年11月3日期间)为公司关联方。综上,杰新包装自2024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3日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杰新包装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自2025年11月4日起,杰新包装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杰新包装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上市公司达成的协议,上市公司与其进行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杰新包装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租赁房产等。
  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定价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联系人:刘力争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力争、胡正球 邮箱:jyzqb@genuinepacking.com
  电 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458,096.4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331,606.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2,118,553.17元,减本期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 75,387,819.75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10,941,030.86元。
  综合考虑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599,2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6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00,999,937.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98,621.73元,募集资金净额389,401,316.07元。
  截止2019年7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9,287,148.7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9,514,102.60元;于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753,046.1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20,000.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0,207,416.34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0,093,249.05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8月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于2022年度注销。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0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该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5,583,622.66元;
  注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度注销。
  2、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集友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6、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 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进行了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根据上述解释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波动等投资风险,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二)风险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经营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5,687,160.8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15,687,160.87元,扣除递延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后,减少202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07,646.56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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