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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1,588,235.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3%。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1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总结2024年工作成绩及经验、部署2025年发展目标及任务,监事会组织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4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820,091,200.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55,182,672.89元。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0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原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31976410806,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132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船特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船特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中船特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22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一致同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为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位。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2、2025年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5年度同类业务预计发生额,2024年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3、鉴于上述关联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因此在各类别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上限范围内,同类交易主体可相互调剂额度。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资产总额41.30亿元,净资产24.36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65亿元,净利润1.8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派瑞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69亿元,净资产11.9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70亿元,净利润2.2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06亿元,净资产3.7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0.67亿元,净利润0.0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5.68亿元,净资产54.7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78.32亿元,净利润1.0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 新疆中船海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中船海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1亿元,净资产0.6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39亿元,净利润0.2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651.02亿元,净资产209.56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5.26亿元,净利润14.6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8.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28亿元,净资产16.00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5.69亿元,净利润1.19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9.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30亿元,净资产2.9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74亿元,净利润0.6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公司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上述企事业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主要向关联人采购报警器、加工配件等物资,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或服务,向关联方支付无形资产许可费,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租入关联方房屋、场地,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基本建设服务,向关联方存款。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参考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人发生业务合作,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中船特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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