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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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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符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鉴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66元。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43,82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
  截至2023年9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0,047,591.9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417,800.00元;于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47,591.9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6,345,999.0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660.9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2023年8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9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8月,公司、公司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8月,公司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5886404803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时以书面通知保荐代理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2024年3月6日完成1,426.26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7日完成53.79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18日完成561.7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完成置换。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4,599,133.89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2,4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经审议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0,33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3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地址以注册备案为准)。公司拟投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320.4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总额调整导致的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变更事宜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由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了公司“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上海尚昆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余额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以用于出资“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实施主体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上海尚昆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
  注销账户明细如下:
  ■
  2024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新设如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501,622.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4,33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9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昆”)、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研化工”)、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深圳”)、中研(长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新材”)和中研复材(上海)航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航空”)等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0.00万元。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19%和44.3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担保基本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预计向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亿元,预计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亿元。
  ■
  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尚昆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厚和医疗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鼎研化工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刘亚鑫。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中研上海
  成立日期:2024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中研深圳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228工业区前程路4号北一栋401。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中研新材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以西、龙湖大路以南长新创谷7#楼201-102。
  法定代表人:秦振兴。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尚未实际经营,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7、中研上海航空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浩宇路707、777号6幢。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尚未实际经营,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子公司的融资压力。上述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人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及长远发展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19%和44.3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5月1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5年5月15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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