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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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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505.86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07.8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分析,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98.0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505.86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05.8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来自于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作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四川美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恒”)等5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明智通”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后续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1家法人主体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系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买卖情况具体如下:
  (1)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
  ■
  (2)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
  ■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资管业务管理账户买卖雅运股份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雅运股份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雅运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法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17名自然人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上述自然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关于上述谢兵、顾喆栋、何智勇、徐雅琴、郑宏葳、郭旭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针对上述谢兵、顾喆栋、何智勇、徐雅琴、郑宏葳、郭旭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谢兵、顾喆栋、何智勇、徐雅琴、郑宏葳、郭旭波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依赖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关于上述孙志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针对上述孙志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朱英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2)本人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直系亲属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孙志伟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任何信息;在本次交易终止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依法披露前,本人未自本人直系亲属朱英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
  (2)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关于上述黄家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针对上述黄家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周清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2)本人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直系亲属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黄家瑞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任何信息;在本次交易终止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依法披露前,本人未自本人直系亲属周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
  (2)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关于上述李晓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针对上述李晓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袁孝翰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2)本人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直系亲属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李晓英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任何信息;在本次交易终止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依法披露前,本人未自本人直系亲属袁孝翰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
  (2)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关于上述洪虬英、郑新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针对上述洪虬英、郑新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洪虬英、郑新建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任何信息;在本次交易终止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依法披露前,本人未自本人直系亲属郑宏葳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
  (2)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关于上述丁爱华、彭胜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针对上述丁爱华、彭胜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丁爱华、彭胜利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从未参与本次重组事项的决策,不对本次重组事项构成任何影响。
  (2)本人首次购买贵司股票,系在贵司公开披露重组预案之后非利用内部知情信息进行交易
  (3)本人在自查期间多次短线交易贵司股票,并且损失金额数万之多,系散户依靠市场嗅觉和经验判断的自发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悉与否无关。
  (4)本人在自查期间除交易贵司股票外,亦有交易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全是正常的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合规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违规违法之处。”
  除上述主体已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外,经上市公司发函通知等方式联系,其他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然人曹雪梅、高荣荣、苏工作、余云辉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就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行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等文件,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经公司发函通知等方式联系,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然人曹雪梅、高荣荣、苏工作、余云辉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就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行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除前述人员外,其余主体均已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和承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关于买卖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或《说明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新宇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勤海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孙逸群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格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2024年相关内控体系得到了有效执行,所编制的内控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并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因素,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的银行授信延续性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而申请的,总体额度适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经验、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相关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能够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不发放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按其具体任职岗位核定。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公司不发放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
  表决结果: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94.0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516.19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91,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63,2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并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因素,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是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年度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年度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为前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如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四)额度及期限
  2025年度,公司拟使用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有效期最迟至次年4月30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有效期最迟至次年4月30日)。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公司2025年度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相关投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2025年度委托理财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年度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受托方,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人民币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5,226.90万元,不存在未收回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800万元。
  2、公司委托理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涉及到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能够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杨景欣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堪玉近三年从业情况: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任家虎近三年从业情况: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4年度年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出具了书面报告,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工作经验。执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运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方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谢兵、顾喆栋、郑怡华、曾建平回避议案10的表决;股东朱英回避议案11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198号公司董秘办
  3、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9136448
  传真:021-69132599
  邮编:201803
  邮箱:ir@argus.net.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198号雅运股份董秘办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四)请现场参会股东务必在规定时间联系公司进行登记,否则可能无法顺利参会。股东可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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