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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意向协议有效期至厂房建成日后3个月止。甲方应当在厂房建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厂房建成,并在通知中明确厂房建成日期,通知中的厂房建成日期即为本条计算有效期的“厂房建成日”。在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通知,携带本意向协议、订金收据及乙方相关证件,自行至甲方处与甲方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在本意向协议终止之前,乙方均有权优先承租该厂房。 7.2.在本意向协议有效期届满日前,无论因何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包括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期限至甲方处协商并签署租赁合同,或双方未就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并签署租赁合同等,甲方均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该厂房,而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亦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期间至甲方处协商并签署租赁合同或乙方要求降低本意向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等乙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乙方已付的订金不返还。除此之外,乙方已付订金由甲方无息返还。 7.3.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如果甲方提出调整本意向协议约定的厂房位置,但乙方不接受的;或甲方违反意向协议约定,不与乙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甲方应返还已收订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实际占用订金期间的利息,作为对乙方全部损失的补偿,乙方不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赔偿、补偿或责任。甲方可以在本意向协议终止日后以任何方式处置该厂房,而无须另行通知乙方。 8.法律及有关费用 甲、乙双方各自负担就本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需聘请律师或公证而产生的费用,而且甲、乙双方各自将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租赁合同所应付的印花税及其他税。 9.其它事项 9.1.本意向协议签订时,乙方知悉该厂房的状况并自愿承租。乙方同意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前,该厂房内部结构、面积、交付期限等有可能变化和调整。双方确认,本意向协议有关租赁面积、承租期限、免租期等事宜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9.2.本意向协议中乙方之下列通讯地址,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乙方如有更改通讯地址或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片工业区北站二路宏泽工业园 邮编:521000 10.争议解决 本意向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该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 生效 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如需)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签署意向协议,意向协议已约定实际租赁价格将根据评估价格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对生产经营场所的需求并结合地理位置优势等原因计划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有利于公司聚焦公司主业并扩大规模,符合公司及市场发展趋势。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待拟租赁的厂房建成后,双方将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签署最终租赁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东宏泽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肖海兰女士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肖海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为签署意向协议,意向协议已约定实际租赁价格将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厂房租赁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任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明珠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任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夏明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夏明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终端力量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夏明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明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关于聘任夏明珠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夏明珠女士当选本公司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本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6.06万元(包含本期转回),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586.06万元。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6.06万元(包含本期转回)。 ■ 注:上表中“-”号为本期转回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应收款项、各类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度,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0.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119.7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89万元。 2、存货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了清查,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9万元。 3、固定资产的减值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闲置设备依据市场价判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2.26万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述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4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理财业务,做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97,180.07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4,241,998.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424,199.86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935,676.02元。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55,773,468.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55,773,468.00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1,260,216.98元,其中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相关指标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增加至9人,增加的两名董事为一名非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则制度,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请见附件。 前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及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附件: 1、《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 ■ ■ ■ ■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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