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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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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惠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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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5、16、17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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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惠邦商务中心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松先生、李紫涵女士
  电话/传真:(0851)86771204
  电子邮箱:gzrq@gzgas.com.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惠邦商务中心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50004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按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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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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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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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5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094.34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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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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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分地区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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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9日全部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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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7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9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8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2022年1月1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及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为保证子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2022年1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公司、安顺公司、播州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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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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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5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除播州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账户外)办理完毕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仅余播州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账户存续。
  2025年2月25日,公司将播州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账户办理完毕销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2024年5月15日,公司六个募集账户销户结息142.26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或“目标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油”)。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
  2023年7月18日,公司与四川华油签订了《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对播州公司具有控制权。鉴于播州公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
  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更名为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上述专项报告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议案出具鉴证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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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为否,主要系习水县公司经营区域用户需求及气源采购结构的变化,长输管网气量未达到预期,故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5: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安顺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共105.9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投入投资项目所致。
  注6: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正式与四川华油签订了《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实施方式变更,“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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