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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章小炎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月起就职于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现任资本市场部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产业投资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小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章小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三)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四)2024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五)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966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4,655股。 2、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不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对应23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8,24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48,22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648,21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692,88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1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648,210股,回购总金额为5,516,267.1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后续可能存在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10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鉴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调整的可能,具体如下: 1、关于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拟采取自派方式对已完成股份登记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进行现金分红,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为持有,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在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该部分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注销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需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 2、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则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如下: (1)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即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P=8.51÷(1+0.4)=6.078元/股。 (2)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即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调整为Q=648,210×(1+0.4)=907,494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因除权、除息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办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雁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晓娟女士,财务总监汪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建伟先生,保荐代表人赵伟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同时对《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 ■ ■ ■ ■ ■ ■ ■ ■ ■ ■ 注:(1)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只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将“或”修订为“或者”,无其他变更内容。为阅读简便,未填入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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