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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8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结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内外担任(兼任)的行政职务、公司和个人业绩考核情况以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因素,现将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注:(1)上表中薪酬为实发薪酬(含税),包括2024年度基本工资、预发部分绩效奖金、补贴和兑现的2023年度部分绩效奖金;(2)公司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均系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3)公司董事罗斌先生系2023年6月30日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参考中盐集团内部薪酬管理办法发放薪酬;(4)独立董事马友华先生、魏朱宝先生及夏旭东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5)公司监事黄芳胜先生、王先斌先生均系国有股东委派的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6)董志峰先生于2024年12月入职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董志峰先生为公司副经理,董志峰先生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标准,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和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办理五险两金。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具体人员的岗位、职级、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评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分配充分体现竞争性、公正性、激励性原则。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内部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中陈勇先生、陈国庆先生的薪酬报中盐集团备案。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3)非专职外部董事:公司非专职外部董事按照2.4万元/年(税前)标准,按月发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一次性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3.6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奖励2.0万元;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奖励。 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新任董事薪酬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或所担任具体职务的次月发放。 (三)监事的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就监事职务领取监事职务报酬或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办理五险两金。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或津贴。 公司监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新任监事薪酬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或所担任具体职务的次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五险两金。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具体人员的岗位、职级、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评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分配充分体现竞争性、公正性、激励性原则。同时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通过明确任职期限、到期重聘、签订并严格执行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契约、刚性考核和兑现等要求,强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严格考核,刚性兑现。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盐集团内部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陈国庆先生、陈庆年先生、丁茂先生和董志峰先生的薪酬报中盐集团备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或所担任具体职务的次月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上述在公司领取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预扣预缴。 三、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参与表决董事的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9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听取事项: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友华); 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旭东);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朱宝)。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8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0022 电话:0551-63515128 传真:0551-63515012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21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披露的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4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3,108,547.82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66,849.6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2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0,0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注: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预计公司现金将减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稀释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稳定投资者回报、中小股东长期和短期利益考虑等多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为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户,验资完成后,转入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太湖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广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718.9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18,750.86万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718.9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31.97万元。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前述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低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610Z0002号)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红四方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红四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红四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经股东会批准,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4,217.20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总额74,048.30万元,比预计总额减少20,168.90万元,减幅21.41%。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注:安徽诚通红四方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更名为中铁油料集团红四方物流(合肥)有限公司。 2.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3.关联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 注:关联租赁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和2024年预计发生额统计口径为当年支付的租金不含税金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报告期内,除中铁油料集团红四方物流(合肥)有限公司外,其他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实际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关联租赁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峰 注册资本:1,091.4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连水路9号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包装材料、工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五金、百货、农副产品(除粮棉)、电子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凭许可证经营),商标印制。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廷文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地址: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纯碱、农用及工用氯化铵、农用碳酸氢铵、石灰、氮磷钾复合肥;硫酸铵、五金机电、金属材料、机械及配件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电力及蒸汽的生产和供应;与以上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盐安徽红四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平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地址:合肥循环经济园纬五路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铁油料集团红四方物流(合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怀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301号122幢1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网络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报关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子公司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口径的关联方,报告期内进行了预计。 (六)安徽锦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维军 注册资本:7,535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3号、5号互联宝地徽园B3-113-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国盐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晓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1-5内109 经营范围:出版、发行《中国盐业》杂志;承办《中国盐业》杂志国内广告;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针纺织品、百货、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建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儒福里41号14号楼7-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饲料原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苌光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糊树脂、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氯乙烯[稳定的]、1,2-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辉勋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科技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砖瓦、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它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模具制造、其它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材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海 注册资本:11,662万元 地址:安徽省定远盐矿 经营范围:岩盐地下开采,食盐生产、销售,电力生产;工业盐、盐化工产品、通讯设备、塑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工艺品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水产、畜禽养殖、加工及销售;农作物、果蔬、食用菌种植、加工及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公司采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液氨、蒸汽定价方式为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成本加成比例为8%;其他关联交易价格主要按照市场规律,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为持续的、经常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于长期合作,和对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在股东会审议批准预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为持续的、经常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方式为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7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20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披露的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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