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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全部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事项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事项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永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并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认真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同时,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已进行了有效性的评价。《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定价原则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信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了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都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3,676,676.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9,805,468.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71,225,79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7,289,60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463,936,1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590,428.9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982,167.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6,572,595.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1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590,428.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22%。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3、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3、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 注: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2,913.2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42.9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承兑汇票支出570.2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予以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鉴于上述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5月22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和“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结项,新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有序推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87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5,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赎回理财产品6,000万元,产生收益36.40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注:截至2025年3月20日,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全额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予以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完成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至公司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武汉长源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借款变更为增资,增资金额为19,420.00万元;同意公司将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借款变更为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3,880.57万元调减至6,071.77万元,并予以结项,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具体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华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华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报告期内,该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刚性成本较高,未能发挥自动化大规模生产优势。 注3:2024年3月27日,“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报告期内,该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刚性成本较高,未能发挥自动化大规模生产优势。 注3:报告期内,该项目未能发挥自动化大规模生产优势,故尚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注4:报告期内,该项目未能发挥自动化大规模生产优势,故尚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注5: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3,880.57万元调减至6,071.77万元,并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集团”)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批准了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现对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出如下确认及说明: ■ 注: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预计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96.21万元,比预计多46.2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个别客户新品提前转量产,零部件采购需求增加影响,超出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6(二)审议及披露标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6296454A 成立时间:2004年2月20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注册资本:8,505,900美元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路160号 股权结构:长华集团持股51%;株式会社FUSERASHI持股36.25%;株式会社九州FUSERASHI持股12.75%。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施螺子”)为公司与日方股东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布施螺子《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布施螺子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公司委派三名,日方股东委派两名。所有须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至少有日方股东委派的董事一票赞成时,方可通过。 经营范围: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金属制品(除危险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金属制品(除危险品)的进出口及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零售;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0,678.84万元,净资产45,025.3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6,551.24万元、净利润5,088.5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长华集团董事长王长土系布施螺子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庆系布施螺子董事,董事、副总经理殷丽系布施螺子董事及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卢文军系布施螺子副总经理。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慈溪市周巷士森五金配件厂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92WDY86 成立时间:2009年6月22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沈文君 注册资本:-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208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电器配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84.33万元、净资产203.84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48.86万元、净利润63.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君控制的企业,沈文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慈溪市周巷舒森五金配件厂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EJG262E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5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王夏英 注册资本:-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208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32万元、净资产34.11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1.48万元、净利润24.8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君及其配偶王夏英控制的企业,沈文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93LBA4P 成立时间:2008年7月9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沈文忠 注册资本:-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周潭片1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紧固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9.10万元、净资产436.79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87.95万元、净利润1.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忠控制的企业,沈文忠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上述关联方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外协加工、外购件采购和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总额,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广东长华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授信和担保额度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担保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90053456R 成立时间:2006年7月7日 注册资本:11,435.687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368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模具、夹具、金属制品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宁波长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052023941B 成立时间:2012年9月4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一街25号(一照多址备案地址: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三街10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武汉长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57KD49R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2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庆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广东长华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4、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性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需建立理财产品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建新 ■ 注:以上信息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飞 ■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立信历年的履职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参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要求以及《会计师选聘实施细则》中对选聘文件打分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认为立信符合续聘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涉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准则解释18号,涉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号及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号及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 络 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 下 载 链 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法: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或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四)现场登记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远瑛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电子邮箱:wyy@zjchanghua.com 邮政编码:315324 (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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