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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7: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盛航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668787(证券事务部) 指定传真:025-85668989(传真请注明:证券事务部) 指定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登记)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05; 2、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持股数:股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制作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作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8,003,1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561,960股,即为185,441,17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2,252,941.12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3%。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94,182.05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62,347,123.17元(含税)(包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40,094,182.0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46%。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恩典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恩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提高盛航浩源以及盛航恩典融资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度公司拟为盛航浩源、盛航恩典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为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盛航浩源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公司为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盛航浩源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盛航恩典系公司为拓展外贸业务设立的单船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经营,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讨论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完成的经营业绩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同时,依据公司2025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促进业绩增长,调动监事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和检查职能,确定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为提升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助力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资本市场价值,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告内容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入账。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7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7,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56.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43.68万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0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处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金额345,331,946.45元,以及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60,104,846.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以下简称“紫金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4月20日,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并于同日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的保荐协议。2023年5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紫金银行、苏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79,143.76元,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合计金额21,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完工后,将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技术研究和业务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研发设计、运营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的实现,将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187.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240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尚未赎回金额为0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金额为21,000,000.00元。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1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的利息合计13,571.73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2)2023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结项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将上述结项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525,483.09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4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4,283.70元(均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1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因此,该事项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713,338.52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99,010.82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1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低于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低于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净额的1%,且均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因此,该事项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按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为新置一艘7,45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该船舶于2024年9月建成投入运营,由于运营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3]: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为新建一艘6,2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用以置换“凯瑞1”轮船舶,截至报告期末该船舶尚在建造过程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5〕005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51,234.7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80,325,771.26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478,718.52元,减去分配2023年度股利19,895,608.76(含税)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84,102,678.77元。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787,185.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48,385,920.6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478,718.52元,减去分配2023年度股利19,895,608.76(含税)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9,798,778.56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9,798,778.56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8,003,1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561,960股,即为185,441,17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2,252,941.12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3%。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94,182.05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62,347,123.17元(含税)(包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40,094,182.0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46%。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2,252,941.12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59,238,483.18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6.4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控股子公司,盛航恩典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恩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提高盛航浩源以及盛航恩典融资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度公司拟为盛航浩源、盛航恩典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为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盛航浩源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公司为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向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3、最新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等级良好,无贷款逾期的情况。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盛航浩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盛航恩典航运(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盛航恩典为公司投资设立的单船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实际运营。 3、最新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等级良好,无贷款逾期的情况。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盛航恩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担保额度的预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盛航浩源、盛航恩典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提供担保,盛航浩源的其他股东方虽未以其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鉴于盛航浩源由公司实际控制并主导经营管理,且盛航浩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向盛航恩典提供担保,盛航恩典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盛航恩典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盛航浩源、盛航恩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风险相对可控。 盛航浩源目前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盛航恩典目前正在开展船舶建造事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拓展外贸业务的发展规划。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盛航浩源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盛航恩典系公司为拓展外贸业务设立的单船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经营,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盛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事项。 五、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78,495.41万元。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6,110.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的利益,故上述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完成的经营业绩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依据公司2025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促进业绩增长,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不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确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调动监事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和检查职能,确定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股东提名委派的董事)、监事(含股东提名委派的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股东提名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经股东提名、委派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但不在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结合岗位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并与公司考核实绩挂钩,按月发放基薪。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经股东提名、委派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但不在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薪酬方案结合岗位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并与公司考核实绩挂钩,按月发放基薪。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方案结合岗位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并与公司考核实绩挂钩,按月发放基薪。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年度统一结算,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事务合伙人:郭澳 (6)人员信息: 2024年末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7)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5家,审计收费为9,271.16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笑春 陈笑春,自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计婷 计婷,自201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 应镇魁,自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完成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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