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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等,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张津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张津生先生、季献华先生、苏海娟女士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董事会拟聘任陈彦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彦谙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以持续“强化经营质量、加大投资者回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紧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现状,制定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公司将继续认真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公司治理,积极进行投资者交流,增加投资者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业务发展方向进行了合理预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6,245,761.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120,860.01元;于2020年4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346,245,761.86元(含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3,120,860.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50,59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04,325.94元。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7,622,556.55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400,806.5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508,177.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银行3个账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户尚有节余,为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5年3月29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冻结募集资金合计457.769094万元,其中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5060688888856)被冻结人民币120.432594万元,苏州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754500001130)被冻结人民币337.3365万元,合计占募集资金剩余总额(包括临时补流资金)比例为3.96%。 该合同纠纷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无关,且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募集项目的投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京源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源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度,京源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本期实现净利润为-48.48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当年业务量未达到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尚未全面完成建设,本年度仅实现部分生产功能,实现净利润为-17.74万元。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针对客户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设立票据池,为其提供票据托管、票据托收、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票据开立、票据背书、票据追索等一揽子管家式金融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 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具体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需求不断提升,由于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在增加,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需要开具商业汇票来进行结算,因此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融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被担保人名称: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京源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智能”)、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效期内拟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包含中长期流贷等、固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保理、并购贷款、贴现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调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机器设备等,为债务人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京源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京源云智能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京源云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用途不限于合同履约保证、融资担保,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等事项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注:京源云智能于2025年1月10日成立,2024年度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2、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京源云计算,根据2025年财务预算及生产经营计划,拟向银行或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京源云计算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等事项均根据京源云计算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2)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37%和2.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武林、和丽、王宪、张津生、季献华、苏海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邮编:22601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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