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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75,3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2,716,379股的比例为1.521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正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慧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慧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孙正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慧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正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慧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慧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 本次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387,624.6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27,616.02元。按照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2,761.60元;扣除2024年8月16日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13,829,966.76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0,384,397.1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62,716,379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75,366股后的应参与分配股份160,241,013股为基数,向应参与分配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5元(含税),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403,61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403,615.20元;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147,584.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2,551,199.8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5.7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403,615.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见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符合《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博宇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玥明 ■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注: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以立信各职级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2025年度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70万元,与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相比,增加16.67%,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万元。 此聘任期内,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调整2025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进行决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能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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