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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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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2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中信金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国际”),均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宁波能源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2亿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5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香港”)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金属国际提供不超过0.5亿美元的最高额担保(按照2025年3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782计算,折合人民币约3.59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金属香港已实际为金属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51亿元人民币、14.83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27%。本次担保对象(宁波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实际新发生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提供担保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对全资子公司金属国际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北分”)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宁波”)分别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及人民币4.32亿元的授信额度。
  2025年4月25日,公司与民生北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民生北分与主合同债务人宁波能源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以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025年4月25日,公司与中信宁波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 2025年4月25日至2027年4月25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中信宁波与主合同债务人宁波能源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对同属本公司控制的金属国际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金属国际向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东方汇理新加坡”)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长期有效。2025年4月25日,金属香港与东方汇理新加坡签订担保协议,由金属香港为金属国际在主合同项下的贸易融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合同为东方汇理新加坡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属国际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生效期间;担保范围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信用证等。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汇率按照2025年3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782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912-1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1393439J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
  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新加坡罗敏申路79号16-03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新元
  商业登记证代码:201803567G
  公司董事:吴献文、王猛、李士媛、秦超、刘颖多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锰矿及其合金的贸易业务、船运业务。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被担保人一: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宁波能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二:中信金属国际有限公司
  单位:万美元
  ■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国际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宁波能源及金属国际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一:
  保证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人民币3亿元。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担保协议二:
  保证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人民币4.32亿元。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担保合同的每笔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即自每笔被担
  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担保协议三:
  保证人: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新加坡分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美元0.5亿元。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信用证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授信额度生效期间。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主要担保情况有如下分类: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31.3亿及美元14.24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4.15亿(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5年3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782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美元18.25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2.03亿。
  3、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美元4.92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2.96亿。(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做质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5年3月31日,以上两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美元2.96亿。
  综上,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31.30亿及美元37.41亿(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2.29% (美元部分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7.1884计算,下同)。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3.51亿、美元14.83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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