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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控制有效执行。 2025年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对于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关注境外公司财务部门在会计业务活动中对形成的会计资料及时保存、按时归档;完善南非公司CAPM、TAU、WGP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资产盘点流程,保证账实相符。同时,根据全球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8号《关于核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姜照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向姜照柏和姜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265,693股及支付400,000,000.00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合计 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 CAPM 的控制权,CAPM的核心资产为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宁波天弘100%股权,宁波天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行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18)23000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334,524.00股作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1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19,989.16元。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304005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收入累计共计人民币290,638.89元,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收益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470,707.0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1,149,057.02元(含利息),汇率变动影响为424,556.5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5,366.47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银行存款395,366.47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的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级审批、决策后,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9年5月,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矿投”)、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100124272930075328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30902139、630902632、NRA055236)开设了4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鹏欣矿投开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210188000148032),鹏欣国际开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NRA18211488000009396)。同时将鹏欣矿投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0902632),鹏欣国际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NRA055236)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鹏欣国际、鹏欣矿投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鹏欣国际、鹏欣矿投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及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上述新设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及10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结项。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14.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14.91万元已经转入公司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2022年11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01242729300753284)的销户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注: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7月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9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1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0月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3,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4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4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00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及10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结项。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14.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变更2018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附件 附表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 注:上表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该项目所对应募集资金的利息。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8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应补偿股份及现金情况:截止2024年末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220,265,693股,现金414,317,270.05元。 2、补偿安排:重组交易对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20,265,693股,未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37,165,693股。同时,交易对方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未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已不足应补偿股份总数。此外,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414,317,270.05元。公司将积极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尽快解除股份受限状态,保障股份补偿实施,并尽快完成现金补偿义务。若交易对方未完成业绩补偿,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等合法合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姜照柏和姜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265,693股及支付400,000,000.00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合计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CAPMAfricanPreciousMetals(Proprietary)Limited(以下称“CAPM”)的控制权,CAPM的核心资产为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宁波天弘100%股权,宁波天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7日,宁波天弘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2017年10月25日,公司与姜照柏、姜雷签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姜照柏、姜雷关于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至2024年,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23006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下简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为基础进行确定,即194,386.08万元。 二、宁波天弘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宁波天弘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906.39万元,未达到盈利预测水平。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的资产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8-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41号]。 截至2024年末,宁波天弘业绩承诺期届满,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前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姜照柏、姜雷签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姜照柏、姜雷关于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安排,如乙方根据本协议产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则其各自所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超过其各自在本次重大资产里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因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而需在进行业绩补偿时对应无偿赠予甲方的现金除外)。截止2024年末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220,265,693股,现金414,317,270.05元。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业绩承诺差异补偿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根据其各自在本次购买资产之前持有宁波天弘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总价 应补偿金额应优先以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股份补偿,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交易对方应以现金补足。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需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 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届时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已补偿股份后,不足以补偿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用于计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现金应补偿金额及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所采用的本次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1+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 若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产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则其各自所补偿的股份及现金应不超过其各自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而需在进行业绩补偿时对应无偿赠予上市公司的现金除外)。 如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于上述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各方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三)业绩承诺补偿的实施 1、关于股份补偿 依据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上市公司应于该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就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股份补偿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 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姜照柏、姜雷先生应补偿股份数220,265,693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220,765,693股,累计质押及标记83,600,000股,剩余未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137,165,693股;交易对方的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19,923,458股,其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未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已不足应补偿股份总数,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解除股份受限状态,保障股份补偿的执行。 2、关于现金补偿 依据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需要现金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部分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414,317,270.05元,公司将积极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若公司未能与补偿义务人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等合法合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在业绩承诺期内,尽管公司积极努力应对复杂且严峻的外部环境,但奥尼金矿的复产进程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奥尼金矿关键专项设备的采购进展迟缓,矿区设备供应周期大幅延长,现场生产运营几乎陷入半停滞状态,复产复工计划被迫推迟,生产运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全面复产计划延后,最终导致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未能实现预期业绩。 六、公司为实现业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在业绩承诺期内,面对外部复杂严峻的环境,公司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项目进程。首先,优化项目开发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相关机构完成资源模型重建和资源量核实工作,为项目开发经济性分析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其次,并购第三方资产,成功完成Tau矿资产并购,创新开采模式,有效缩短了投资金额及开发周期,提升了项目效益和投资回报率。此外,布局选冶配套,完成西选厂并购及产线修复,增强了项目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对标的资产实施资产减值专项测试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的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46号],与前次相比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七、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总裁张素伟先生对宁波天弘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深表遗憾,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继续坚持既定发展战略,加快资源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风险控制,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宁波天弘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加强做好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切实可行地为公司创造可持续价值,以及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循序推进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以长期发展为导向,避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从而保持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二)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四)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董事会办公室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五)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对舆情的应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并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效益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积极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融合,共同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 (三)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实施分红计划,合理提高分红率。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1. 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 2. 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3. 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4.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5. 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机构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 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 7. 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定期分析股东动态。 (五)信息披露 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加强内部监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强化自愿信息披露的频率,加强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内容的披露,更深入地传播公司价值。 (六)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市值管理工作方式。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 公司通过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一条 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6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套期保值业务贸易项下商品品种包括铜、铝、锌、铅、镍、锡、锰硅、硅铁、焦煤、焦炭、螺纹钢、热卷、不锈钢、橡胶、黄金、白银等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商品品种包括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煤炭、能源化工类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不包括农产品、航运、金融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已累积了丰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但同时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2025年度预算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品种的任意时点最大保值头寸额度分别为: 1、自产铜:公司矿山、冶炼主营品种,具体品种为阴极铜。最大保值头寸不超过12,000吨,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贸易项下商品品种:包括铜、铝、锌、铅、镍、锡、锰硅、硅铁、焦煤、焦炭、螺纹钢、热卷、不锈钢、橡胶、黄金、白银等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公司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利润,未保值部分实行敞口限额管理,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货物作价敞口数量匹配;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4、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 (二)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范围:商品品种包括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煤炭、能源化工类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不包括农产品、航运、金融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 2、交易规模: 2025年度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策略:以低风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品种套利为主,少量辅以单边趋势交易。 4、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 (五)授权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业务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黄金、铜、钴及其他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销售业务,开展与金属矿冶关联的贸易和金融等方面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黄金、阴极铜、氢氧化钴以及硫酸等,需要原料主要为铜精矿等,相关金属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贸易项下的套期保值,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实际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相匹配的经纪商。公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有助于规避商品、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该业务实施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同时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可以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已累积了丰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但同时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系统风险:全球性经济影响导致金融系统风险。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已制定《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贸易决策委员会定期制定套保策略,由贸易事业部结合海外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配备结算、风控、法务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保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选择正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衍生品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通道。构建专门的衍生品交易决策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衍生品交易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履行计划安排、协调配合、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 4、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实施动态监管。 6、衍生品业务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 7、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业务,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8、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延伸公司的业务收益,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5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87.50万元,对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671.73万元。 ● 本次核销坏账应收账款47,952,300.00元及其他应收款53,719.49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变现净额,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变现净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本公司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人民币-487.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度,本公司对存货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对于钴存货(含在制品、库存商品等)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1,967.80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度,本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455.30万元。上述计提为负主要源于并购Tau矿资产完成,并购后其他应收款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转销。 3、本次计提减值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计入本公司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4年度,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87.50万元,对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671.73万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情况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长期挂账的无法与对方公司取得联系的,或者经过诉讼仍无法收回且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7,952,300.00元及其他应收款53,719.49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仍将保留追索权,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事项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45号《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未发现专项说明所述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类型包括: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处理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理工作,就具体执行内容做出决策和部署,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公司主管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实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等级,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股吧及公司同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保持客观、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核查的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处理方针,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坚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提升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积极引导,化解和消除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送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应向监管部门报告,还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流程: (一)一般舆情的处理: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理: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收集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初步应对方案;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经核实网络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置,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各方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等外部机构或者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保障舆情处置工作所需的费用和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4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概况 (一)开展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目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质押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性原则,筛选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已上市银行作为该类业务的合作对象。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2025年度公司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具体计划 (一)2025年度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计划 1、质押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2、质押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质押要求:仅选择已上市银行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5、质押实施: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专项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报批及具体操作。 6、上述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为公司贸易部门进行的专项业务,定期以列表形式汇总统计,在公司定期报告中逐项披露。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的审批。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制定了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业务管理办法,对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开展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并建立跟踪台账。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资金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合作银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飞达) 作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张飞达,1980年2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会计学博士。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莫道克大学博士生导师、MBA中心主任,昆士兰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闽江学者讲座教授”、“美国会计学年会最佳论文奖”、“澳洲与新西兰会计与金融年会最佳论文奖”等多项荣誉。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57.SZ)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2024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详细了解公司2024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历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以及行业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通过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重点关注股东大会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重要事项,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同时,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办公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会议汇报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依据,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日常及时通过邮件、网络等方式发送公司信息披露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确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六)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延伸公司的业务收益,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关注合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飞达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健、姜雷、许瑜华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鹏晨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银柱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5楼B单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 2、公司名称:上海鹏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银柱 住所: 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65号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的销售;本核准经营范围内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3、公司名称:上海蒂达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宪坤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区14层1401号 成立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4、公司名称:上海北沙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毅敏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榆林路75号底层A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1,960.7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5、公司名称:纽仕兰新云(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文灏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1层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日 注册资本:23,255.814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食品流通,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百货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6、公司名称:南京水游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扬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建康路1号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1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洗浴服务;住宿服务;理发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棋牌室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打字复印;健身休闲活动;洗烫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关系 上海鹏晨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姜雷控制的公司。 公司和上海鹏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上海蒂达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上海蒂达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和上海北沙滩置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纽仕兰新云(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和南京水游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 1、上海鹏晨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2、上海鹏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租赁服务。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3、向上海蒂达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购商品。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4、向上海北沙滩置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5、向纽仕兰新云(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6、向南京水游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21号楼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议案12关联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智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风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姜照柏、姜雷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4、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 9: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3、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679636 传真:021-61679511 联系人:章瑾 邮编:20111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鹏欣(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CAPM TAU MINE (PTY) LTD、CAPM AFRICAN PRECIOUS METALS (PTY) LTD、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鹏欣(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不是上市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2025年度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4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亿元。担保总金额中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担保的额度为7.2亿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67,094,393.23元(其中:2,000万元美元、5,900万元南非兰特);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94%。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人民币4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亿元。担保总金额中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担保的额度为7.2亿元。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 上表为2025年度预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由于担保事项执行前需与融资方协商,才能最终确定担保相关条款,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或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签订担保协议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次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在上述被担保人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被担保人 (1)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1楼1102室-70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9日 注册资本:221288.707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房地产开发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担保双方关系:母公司(控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寅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6号楼403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286,867.346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矿产品勘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储越江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20,290万港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鹏欣(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越江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黄金制品、金银饰品、五金产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汽车、汽摩配件、食用农产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矿产品、建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原料及产品、珠宝首饰(除毛钻及裸钻)、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上海鹏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越江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35号4层4052室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产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汽车、汽摩配件、食用农产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室内装饰材料、矿产品、建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原料及产品、珠宝首饰、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除外)的销售,国内道路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从事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鹏欣(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储越江、赵跃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63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被担保人 (7)CAPM TAU MINE (PTY) LTD 执行董事:王安福 公司住所:2B MILTON AVENUE,ORKNEY,NORTH WEST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担保双方关系: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4%)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8)CAPM AFRICAN PRECIOUS METALS (PTY) LTD 执行董事:李学才、储越江、姜雷 公司住所:2B MILTON AVENUE,ORKNEY,NORTH WEST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担保双方关系: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4%)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9)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BERNARD XIONG JING 公司住所:刚果(金)上加丹加省利卡西市希图鲁镇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希图鲁矿床的开采,对该矿床开采的矿物进行金属处理,以生产铜、钴及其他各类金属并销售此类产品。 担保双方关系: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2.5%)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使用综合授信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资源服务商”,致力于发展黄金、铜、钴等战略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选冶、加工及产品销售,开展与金属矿冶关联的贸易等方面业务。除此之外,在稳定矿业开发及生产的同时,不断加快在贸易、投资等业务领域的部署。通过布局关键矿产资源,结合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多利润增长点。按照2025年预算和整体战略布局,需要通过跨平台衔接,扩大融资渠道,采用银行授信、仓单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状况。被担保公司均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预计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人民币4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亿元。担保总金额中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担保的额度为7.2亿元。在以上范围内的对外担保,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实施,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时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各项对外担保工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也将及时向董事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7,094,393.23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2,000万美元(按2025年4月24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7.2098,折合人民币144,196,000.00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控股子公司CAPM TAU MINE (PTY) LTD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5,900万元南非兰特(按2025年4月24日人民币对兰特汇率2.5766,折合人民币22,898,393.23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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