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拥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归属前,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03.125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放弃本次归属,则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03.125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拥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5,551,5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34,450.56元(注:现金红利派发总额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9299元/股(10.153-0.06001=10.0929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49,653,236.3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40,336,667.43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2,110,000.00元、律师费1,8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7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56,568.87元),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2,803,471.73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46,849,764.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其中增加股本33,333,3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467,483,57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追认情况 公司在2023年对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4月20日-2024年4月19日,在2024年对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权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4月25日-2025年4月24日。在两次有效期之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4日),由于相关业务的操作人员理解有误,公司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额为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于上述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后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同时持续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对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进行追认。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曾存在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的情形,但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到期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且超出期限较短,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及时纠正。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5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年 4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ric Gang Hu(胡刚)、黄晚兰、崔福斋、李玎、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 年 5 月 13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 -4:3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5 年5月13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女士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邮编:102600 电话:010-56330938 邮箱:information@allgensmed.com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3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2025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2024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2024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同时考虑到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及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62,162.6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536,496.35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章程》第170条第三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无未弥补亏损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实际经营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4月25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精医疗”)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强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报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报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具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7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45.700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533.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4.000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1.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3.76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0476%;预留限制性股票31.7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0.238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9524%。 3、授予价格:10.09299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3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拥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5.700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1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10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本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共计4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7000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5.7000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10日; 2、归属数量:145.7000万股; 3、归属人数:47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0.092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已剔除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拟归属的4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5.7000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奥精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奥精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4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应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补流限制、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等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均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 因办公调整,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1幢1#厂房西区二层015”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3层A30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19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概述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神经管鞘”实施主体中新增母公司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对应新增实施地点北京。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的子项目“神经管鞘”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新增情况如下: ■ 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900489W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1幢1#厂房西区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刚 注册资本:13,555.158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医疗器械、医用新药;销售自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一)产品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的过程经历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技术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期间如果出现外部环境变化、内部研发效率降低或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等不利因素,产品研发进度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出现在研产品开发速度落后、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二)市场竞争及商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此外,在产品研发成功后,如果公司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等方面进展未达预期,可能会导致无法快速扩大销售规模,或无法有效获得医生、患者的认可,将面临产品商业化的表现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政策变化风险 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