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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199,897.62万元,每股收益-1.44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186.6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12,613.52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426.89万元。 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柴油发动机和重型卡车,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国内柴油发动机行业情况 柴油发动机属于内燃机行业,内燃机行业是制造装备工业中的一个大行业,各种类型的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船舶、铁道内燃机车、地质和石油钻机、内燃发电设备、军用及特种通用机械等都以内燃机为配套动力。随着国家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氢燃料动力等新能源动力加入了原柴油发动机等传统能源动力市场的竞争,但受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制约,短期内新能源动力仍无法改变传统能源动力的主导地位,节能减排是柴油机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4年,国内多缸柴油机销量为398.05万台,同比下降3.71%,其中,商用车用195.10万台,同比下降4.76%;工程机械用83.10万台,同比下降4.12%;农用机械用63.96万台,同比下降5.93%;船用3.97万台,同比下降16.09%;发电机组用34.95万台,同比增长14.38%。 随着国家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等宏观经济政策带动,预计2025年全年柴油发动机行业同比将会保持平稳,但由于行业整体产能存在过剩,企业间竞争将持续加剧。公司在柴油机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等,近年来受行业整体产能过剩和产品同质化影响,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通过持续提升产品技术性能、加大新能源业务投入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并采取差异化竞争战略,在细分市场仍保持了较好的竞争优势。 (2)国内重型卡车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4年,国内重卡市场全年实现销量90.17万辆,同比下降1.03%。随着国家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等宏观经济政策带动,预计2025年全年重卡行业同比将会有所增长,但受重卡市场保有量高等因素影响,企业间竞争将更加激烈。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新能源重卡市场预计在2025年将会继续增长。在重卡行业,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有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柴油发动机和重型卡车,其中:公司生产制造的柴油发动机主要为国内商用车企业、工程机械企业以及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制造企业配套,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主要从事重型卡车的生产制造和销售。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生成月、周、日生产计划,按照订单的交货期合理排产,利用制造执行信息系统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过程严格有序,实现实时监控。根据不同的配套市场,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商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受国内柴油机和重卡行业受产能过剩、保有量高、需求不足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公司柴油机销售14.58万台,同比下降18.48%;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2024年整车销售5,511辆,同比下降39.37%,上汽红岩目前应收账款回款困难,部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债务较高且偿债困难、债务类诉讼增加,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较多,重卡业务目前存在持续经营困难的风险,但未对本公司发动机等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2024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64.67亿元,同比下滑25.50%。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99亿元,上年同期为-24.63亿元,同比有所减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蓝青松 2025年 4 月24 日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八)1、(2)所述,新动力科技之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2024年度净亏损为人民币219,000.2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汽红岩的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9,224.38万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77,345.47万元。上汽红岩作为被告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并有多项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德勤华永依据相关规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因素,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德勤华永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将结合上汽红岩经营状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扭转重卡业务困局,一是以用户为中心,收敛产品线,聚焦国内工程自卸车、新能源产品,聚焦盈利订单,全力拓展海外出口,积极开发适销车型,激活开拓重点市场;二是继续加强生产组织,强化预算和成本管控,努力增收节支,积极与银行、供应商、经销商等沟通,努力提升产供销等业务体系稳定性;三是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清欠,并积极与银行、供应商等沟通,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以获得更多资金与资源支持,化解债务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四是继续优化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强组织建设,落实降本增效和强质提能工作,提高组织效能,努力尽快改变上汽红岩亏损状况,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现公司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1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通知各位董事,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名,谢蔚董事委托徐秋华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二、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四、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15,545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对上汽红岩2024年度债权重组等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共32,415.59万元进行核销。公司对上述债权金额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核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2,415.59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五、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199,897.62万元,每股收益-1.44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186.6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12,613.52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426.89万元。 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九、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一、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规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因素,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三、关于对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蓝青松、谢蔚、杨汉琳、曹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四、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包含外币融资额度在内的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融资额度,综合融资额度人民币和外币可相互调剂使用。银行综合融资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以及保函保理、供应链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十五、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万元(不含税)。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限额内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六、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限额内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十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蓝青松、徐秋华、谢蔚、杨汉琳、曹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八、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蓝青松、谢蔚、杨汉琳、曹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敬旗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一、关于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进行债权重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长账龄应收账款回收,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到上汽红岩经销商库存状况、终端客户回款压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上汽红岩继续推进前期债权重组工作,在前次方案的剩余额度内与经销商继续签订债权重组协议,涉及的债权金额不超过5.03亿元,合计折让金额不超过1.56亿元;并授权上汽红岩管理层办理与相关经销商签订债权重组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六、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七、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十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十二、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怀景、徐秋华、郝景贤、邱学军、聂攀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苏子孟、杨林、黄虹(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蓝青松先生就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三十四、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五、六、八、十、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怀景: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曾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副经理、质量和经济运行部副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质量与经济运行部总监,上海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海幸福摩托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执管会主席,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徐秋华: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质量规划员、检验规划员;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整车厂总装车间主任、生产控制与物流副总监;南汽英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南汽MG英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吉天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郝景贤: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程博士。曾在上海汽车研究所、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泛亚技术中心、商用车技术中心、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上汽商用车执管会委员,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商用车技术中心主任。 邱学军: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曾任上海联谊汽车拖拉机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汽车制动器公司总经理;上海菲特尔莫古轴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域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聂 攀: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苏子孟:男,196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0 年9 月参加工作,曾任一机部生产调度局科员,机械工业部生产管理局科员、副科长,国家机械委、机械电子部生产司设备分交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进口审查办公室主任科员,机械工业部国际合作司副处长,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兼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 林:男,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动力机械及工程博士,教授。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汽车电子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长聘教授,兼任徐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 虹:女,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委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苏子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子孟 2025年4月24日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林 2025年4月24日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虹 2025年4月24日 附件3: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苏子孟先生、杨林先生、黄虹女士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A股代码:600841 公司A股简称:动力新科 公司B股代码:900920 公司B股简称:动力B股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8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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