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 ■ 3、被担保人2025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 ■ 4、公司与被担保方的控制关系 被担保方共计203家企业,其中35家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直接或间接持股100%;其中168家为公司的下属合资公司,公司与203家被担保方的控制关系表如下: ■ ■ ■ ■ ■ ■ 5、经核查,上述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等饲料原料供应商 2、担保方(保证方)名称: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前述公司203家下属公司 4、担保期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之日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4,870.00万元。饲料原料供应商及相应担保货款额度如下: ■ ■ ■ 7、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 上述下属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对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已经在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或贷款如无法如期归还,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下属公司的采购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该203家下属公司运营正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的下属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判断, 被担保公司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因此该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对公司提升采购效率有很大帮助。被担保的下属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会对公司承诺承担反担保责任,已经在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或贷款如无法如期归还,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因此该项担保也是公平的、对等的。 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及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预计累计提供担保的最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7,117,870.00万元,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65,733.03万元的277.4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11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65,733.03万元的4.40%。 截至目前,公司无任何对外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3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8年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的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从业人员总数46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2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302.69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655.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敏、周丕平、古力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自1996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丕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5年,1995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古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1年,2012年入职四川华信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勇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1997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敏、周丕平、古力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川华信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四川华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四川华信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入558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