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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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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245,854,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和陈丽京女士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1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55,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56%;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9%;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1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47%;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17,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1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83%;反对1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3%;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1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05%;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6%;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2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4%;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77%;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47%;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6%。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18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反对5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8,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50%;反对5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59%;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娜、李思宇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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