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3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6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96,5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6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67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已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了审议程序的调整、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3%,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096,54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3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上表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3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