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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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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1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1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和其他上网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传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能否取得上述审议通过、批准及最终取得上述审议通过、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1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对本次交易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竹浆纸业、张华。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有上市公司9.68%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托管关系,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锦丰纸业100%股权。根据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列载的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6,805.62万元。根据上述评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26,805.62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竹浆纸业、张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8.37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2,025,82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9.68%。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各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浆纸业、张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278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541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沪安永评报字[2025]第BJ2011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合并标的公司后,根据标的公司资产公允价值新增确认的折旧摊销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在交易完成后增加导致。若未来上市公司业绩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和授权,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授权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3、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报送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过户、发行股份登记、工商变更等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补充或修改、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事项;
  6、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7、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8、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安排,公司将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关择期召开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并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1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对本次交易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竹浆纸业、张华。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有上市公司9.68%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托管关系,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锦丰纸业100%股权。根据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列载的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6,805.62万元。根据上述评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26,805.62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竹浆纸业、张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8.37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2,025,82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9.68%。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各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浆纸业、张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278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541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沪安永评报字[2025]第BJ2011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每股收益提升,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但是,若未来公司业绩受市场竞争情况、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效益及预期,公司的每股收益仍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14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6,805.62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8.37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2,025,829股。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交易前数据系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变化具体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张华实际控制的企业,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华将成为上市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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