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次公司2024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2024-2026年度分红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提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宝钢股份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概述:宝钢股份将围绕生产经营、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ESG管制等方面展开,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合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日收盘价变动区间为5.65元/股至7.36元/股,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74元;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变动区间为5.58元/股至7.11元/股,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06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钢股份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度,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经营提升
  坚持规划引领,践行“1+6”战略。公司新一轮规划践行“四化”“四有”原则,全力打造“一种模式、 六大能力”,塑造未来竞争力。
  “一公司多基地”管理:强化动态资源预案管理与产销协同,促进基地间高效合作,建立超大规模下的高效化、市场化机制以应对行业挑战。
  技术引领:推进国家重大专项研发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研究,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践行高端化发展战略,抢占未来钢铁技术制高点,加快关键品种升级提质。
  产品经营:实施“百千十”战略,进一步强化冷轧汽车板、硅钢竞争力;重点发展精品长材和高端厚板,构建新的核心战略产品系列;优化同质化产品的近地化和终端化布局。
  绿色低碳:各基地推进“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加快能源转型,扩大绿电使用量;积极推进湛江“零碳高等级薄钢板工厂项目”,实现202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8%。
  智慧制造:加强算力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数据驱动的智能化架构;利用智能化场景提升业务流程和业务协同智能化水平,打造智能化标杆产线。
  效率提升:聚焦铁水成本,保障高炉稳定运行;通过优化物流决策树模型减少物流成本;全面实施智能质量管控以减少损失;持续提高劳动、资产、资金等全要素效率。
  海外发展:沙特厚板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增强海外资源投放,加快海外技术服务中心、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稳固出口市场份额,将湛江打造为出口型基地。
  (二)并购重组
  在中国钢铁行业减量发展的趋势下,高质量并购重组成为优化业务布局、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路径。公司专注于钢铁主业,力求在做强做优的基础上,将产能规模提升至8000万吨以上,以此巩固优势品种的市场地位,并支持长材、厚板等新战略产品规划的落地。
  并购对象的选择需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如具备沿海沿江物流便利的区位优势、靠近钢材消费市场的地理位置、以及与公司产品互补或高度协同的特点等。
  整合能力方面,公司的一公司多基地管理模式日趋成熟,实现了基地间资源共享和高效协同;公司的信息化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借助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和业务流程快速覆盖,未来将借助人工智能实现新的技术迭代;诚信、协同的文化是公司推动整合的关键,公司的体系化管理以及强大的执行力将在任何联合重组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将继续寻求并购重组的机会,通过审慎的战略决策、有效的资源配置、强大的管理体系,力争每一次并购整合都能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股权激励
  自公司上市以来,已实施了三轮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地将核心员工与股东的利益紧密捆绑,对公司治理的完善和优化带来积极作用。2025年,公司将继续开展新一轮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工作,与相关方保持深入积极的沟通,针对业绩目标、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授予数量及定价等关键要素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力求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的激励体系,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其主动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贡献力量,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与发展。
  (四)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已明确:“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并且于2024年起正式将中期分红作为长期股东回报策略。考虑到钢铁行业周期波动的特点,同时基于对资本市场投资者需求的充分调研,结合未来数年的现金流预测,公司有信心在确保战略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策略。在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拟提交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股利不低于每股0.20元人民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最低收益保障的同时,还保留了按比例分红向上的弹性,以此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五)股份回购
  公司上市以来已实施了四轮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金额高达112.8亿元(目前已注销比例71.9%),在A股市场中名列前茅。特别是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为配合未来可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回购4.05亿股,投入资金24.92亿元,对稳定公司股价、提振市场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9月,央行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为上市公司回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2025年,公司将密切关注自身股价表现,针对股价异动,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可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结合相关政策工具,择机制定、披露并执行股份回购计划。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年,公司将继续开展系列投资者关系活动: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邮箱及上证E互动等平台,多渠道与市场互动。召开高质量中英双语业绩发布会,覆盖全球投资者。积极参与国内外投行策略会,与投资者保持高频互动。针对北上广深、香港、新加坡等重点区域开展非交易路演,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外部合作,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邀请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实地调研,展示公司近年来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方面的成就。融合语言大模型技术,提升工作效率和投资者体验。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旨在增强透明度,提升公司形象,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信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法规,满足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工作。从资本市场视角出发,结合投资者的实际需求,不断丰富和完善定期报告内容,并积极开展自愿性披露,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为更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公司将持续创新信息披露渠道与形式,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发布信息,利用“一张图”等直观生动的方式展示定期业绩成果,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阅读体验,提高投资价值传递的效率。
  (八)ESG管治
  公司将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做好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满足《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的要求,同时对照主流评级标准进行优化。做好公司ESG对外政策的维护与更新,积极回应外部ESG问卷调查,力求公司ESG外部评分保持在全球行业前列。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渠道扩大外部影响力,树立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先锋形象。研究海外最新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协助海外子公司建立完善的ESG信息披露体系,满足当地法规标准,助力公司国际化战略的推进。
  四、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说明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五、评估安排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对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六、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宝钢股份基于对自身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企业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切实履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依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本年度评估结果汇报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
  2024年,宝钢股份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克服供需双弱、钢价下跌、原料成本高位运行、行业减量调结构发展等多重压力与挑战,坚持“四化”发展方向、“四有”经营原则,深化产销研一体化实体化变革,强化内外部整合协同,充分发挥算账经营软实力,购销联动应对市场波动,持续提升差异化产品规模,适时加大出口力度,强化成本挖潜,持续巩固竞争优势,差异化产品和出口产品销量创历史新高。
  经营业绩保持国内行业第一。全年实现利润总额93.4亿元,跑赢行业大盘9.1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流277.4亿元。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2024年资产负债率39.7%,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差异化产品销量持续增长,“1+1+N”产品销量3059万吨,同比上升9.6%,冷轧汽车板和硅钢产品国内占有率均保持第一。SMARTeX案例登上央媒,发挥领军品牌示范作用。
  聚力打造极致效率。大力推进铁钢轧界面效率提升,TPC周转率、铁水温降、热送热装率再次突破历史最好水平。以铁钢成本最优为目标,全方位推进工序成本削减,废次降发生率和现货发生率持续降低,员工人均年钢产量再上新台阶。
  积极布局海外发展。海外基地布局实现历史性突破,第一家海外全流程钢厂沙特宝海钢铁公司成立。产品出口突破600万吨创历史新高。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
  宝钢股份一直以来注重股东回报,2012年在章程中规定“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并在2021至2023年间率先实施了中期分红,获得投资人广泛认可。2024年,进一步将中期分红纳入公司章程,全年实施了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两次分红,分别派发现金股利0.20元/股和0.11元/股。其中,2023年全年合计每股分红0.31元,分红总额67.81亿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77%。此外,公司于2023年10月批准通过A股回购计划,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根据股市状况动态执行回购,使用资金24.92亿元回购4.05亿股,有效稳定股价并提高股东回报。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R&D投入率7.77%,发明专利申请1328件,其中国际专利申请81件。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1000MPa级水电高强钢实现稳定批量工程应用,自主开发新型结晶器液位控制系统已实现稳定运行。作为国家“工业绿色低碳领域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单位,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领绿色低碳发展,“三性技术”(颠覆性、前瞻性、突破性)取得阶段性突破成果,首发产品和标志性技术创新高,全年累计完成“0.20mm低铁损低噪声取向硅钢”等12项产品全球首发和“热轧全连续热处理产线技术”等61项标志性技术。全年新增品种钢产能100多万吨,重点发展汽车板、高等级硅钢等高端产品,支撑下游新能源产业发展。
  持续推进数智化转型,算力中心正式投运,成为目前国内钢铁行业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人工智能算力平台,实现125个智能化场景顺利投运,高炉炉热预测模型投运,热轧轧制过程控制实现大模型首次应用突破。公司成为国内首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4级评估的钢铁企业。入围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最高奖项SAIL奖TOP30榜单,为国内冶金行业首次入选。3个案例入选工信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2个项目入选工信部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2024年,宝钢股份接待实地调研41批次213人,参与国际及国内策略会36场(交流84次)、电话会议31场、国内路演20场,回复了261个网上提问。微信公众号“宝钢股份董秘室”共发布100篇文章分享最新资讯。年内召开2次业绩发布会,提供线下线上2种方式,并提供英语通道,方便海外投资者参与,两次发布会观看人数稳定在16至20万。联合上交所、上上协等单位举办了三次“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吸引投资者和媒体参观宝山基地,展示公司绿色化和智能化成就,并通过互联网传播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此外,公司在海外投资者覆盖方面取得新进展,董事长作为特邀嘉宾在新加坡摩根士丹利亚太峰会上发表绿色低碳发展演讲,向全球展示宝钢股份高质量发展形象;董秘带队首度踏足中东,加强公司在中东资本市场的认知度;投资者关系团队与花旗银行合作在香港和新加坡路演,巩固了与海外投资者长期友好的关系。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
  2024年,公司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国内首套百万吨级氢基竖炉工程顺利投运,掌握了氢基竖炉安全稳定运行技术,实现核心工艺和关键装备自主可控,建设新一代高效环保型电炉。节能项目共投运118项,技术节能量37.7万吨标煤,焦炉、转炉、电炉工序能效100%达到标杆水平。推进“无废工厂”创建,宝山基地入选上海市“无废细胞”典型案例,“钢铁行业固废产品化利用及社会危废协同处置无废生产模式”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固废返生产利用率分别达99.9%、31.9%,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24年,公司实现吨钢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6%,光伏装机容量达419兆瓦,绿电交易量19.17亿度,并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作。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成果受到外界高度认可。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央企ESG·先锋100指数”(综合排名第七)、“中国ESG上市公司长三角先锋50(2024)”(排名第一);位列央视2024年“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综合排名第四位、制造业第一位;标普CSA评级全球行业排名前5%,成功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荣获行业最佳进步企业;CDP评级提升至A-,荣获“气候变化领导力奖”;入选《财经》杂志及中创碳投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碳排放排行榜》,连续两年在双碳领导力排行榜排名第一,并获“卓越”等级。
  六、坚持规范运作
  全面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明确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其能独立、审慎地做出判断,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除常规会议外,公司还邀请独立董事参加重要会议如年度工作会及管理研讨会、务虚会、定期报告业绩发布会等,加大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高管、投资者的沟通互动,为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为符合最新监管要求,2024年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整合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并废止原制度。同时,修订了“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持续完善重大事项决策体系,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严格执行《董监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根据岗位要求和培训内容,精心筛选,协助安排各位董监高参加相关培训,助力董监高勤勉尽职,合规履职,保持与监管最新动态同频。2024年协助1名高管完成初任培训,6名董监高完成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4名独立董事完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公司董秘和证代各完成一次董秘后续培训。此外,公司还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及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策划启动工作,持续推动核心骨干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捆绑,构建利益共同体,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559,25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年4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0号文),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27日,向1,668名激励对象授予37,48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5.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1,66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7,427.1万股(在缴款验资环节,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万股。因此,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人数由1,668人变更为1,66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481.1万股变更为37,427.1万股)。
  6.2022年1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24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179,750股;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10,000股。该议案已经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宝钢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8.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11名激励对象3,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9.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7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5,4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及离岗的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501,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80,000股。该议案已经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宝钢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1,366,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0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0,000股。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宝钢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02,500股;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60,000股。该议案已经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宝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7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26,559,25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对照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2024年业绩指标中,利润总额环比增长率、利润总额在对标企业中排名指标达标,其余4项未达标。具体如下:
  ■
  注:1.利润总额环比增长率中河钢股份、三钢闽光、柳钢股份2024年年报尚未完全披露,采用三季度业绩折算全年业绩计算。
  2.ROE对标分位值指标中河钢股份2024年年报尚未披露,采用三季度业绩折算全年业绩计算。
  因公司2024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3款关于“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规定,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1,7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24年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6,559,250股。上述126,559,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上述126,559,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26,559,250元。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7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26,559,250股,上述126,559,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7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26,559,250股。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股本变动情况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4.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以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为主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 委托理财期限:以一年内为主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25亿元。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日常经营过程中存量资金的收益、备付期间融资到期兑付,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适当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结余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资。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含其理财子公司)及华宝信托、华宝投资等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除华宝信托、华宝投资外,本公司与其他受托方不构成关联关系。华宝信托、华宝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下属的金融类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在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定期披露。
  (五)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以一年内为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25亿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以一年内为主,公司对投资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选择交易对手资信等级高、投资范围明确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不排除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滚动开展短期委托理财业务,上表实际投入金额为公告时对应各类型理财产品的本金。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召开。
  (四)监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秦长灯监事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五)关于审议董事会“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七)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八)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九)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关于审议董事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债券发行额度储备及发行方案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5年一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三)关于审议董事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集团外贸易业务2024年开展情况及2025年授信预算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五)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宝钢股份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七)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7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26,559,250股,上述126,559,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会前,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召开。
  (四)董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邹继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母公司资产损失情况的报告》等4项报告,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2024年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4年末坏账准备余额20,194,586.73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19,624,809.7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65,200,749.88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7,671,043.60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2024年度法人口径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各806,354,254.36元;公司拟派发2024年下半年现金股利0.10元/股(含税),以总股本21,503,871,342股为基数(已扣除2025年3月末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404,772,657股),预计分红总额2,150,387,134.2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4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6.33%,实际分红以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0.10元(含税)进行派发。公司已于2024年9月25日派发2024年上半年现金股利0.11元/股(含税),分红总额2,365,509,722.62元;2024年度预计分红总额4,515,896,856.82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1.34%,较公司章程规定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多分配8.35亿元,较2024-202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承诺的最低限额多分配2.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2025年,公司营业总收入预算3,120亿元,营业成本预算2,909亿元;计划安排固定资产投资199.71亿元,聚焦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节能降碳、设备状态稳定等方面;计划安排长期股权投资179.65亿元,重点围绕宝钢股份规划产能,以做强做优钢铁主业为导向,同时解决集团内钢铁企业同业竞争问题,有序推进集团内钢铁板块业务整合;围绕低碳冶金,开展绿色能源等领域投资;配套钢铁主业,进一步完善营销供应链布局,提升对重要用户的贴身服务和快速响应能力。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高祥明、姚林龙、周学东、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批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能够保障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认可。
  关联董事高祥明、姚林龙、周学东、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八)同意《关于债券发行额度储备及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注册效率,充分享受直接融资品种自主择机发行的灵活和便利,捕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市场间低成本直接融资机会,鉴于现存续债务融资工具(TDFI)发行注册额度将于2025年9月到期,公司债券储架发行注册已到期,公司拟重新申报TDFI及公司债券储架发行注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不超过200亿元,TDFI及公司债任一时点的合计发行余额不超过600亿元(含600亿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批准《关于延长为全资子公司供货事项提供履约保函授权期限的议案》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审批公司为国内外全资销售子公司在公司统筹策划下参与以本公司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国内外供货事项提供履约保函,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本授权有效期至2028年召开的年度董事会止。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批准《关于2025年一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5年一季度末坏账准备余额27,398,947.19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53,577,873.05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65,200,749.88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7,671,043.60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一)批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二)批准《关于集团外贸易业务2024年开展情况及2025年授信预算的议案》
  批准公司2025年集团外贸易业务授信额度上限安排4.5亿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三)同意《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关联董事刘宝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同意《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相关条款规定,公司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7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26,559,250股。上述126,559,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126,559,25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26,559,250元;同时,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公司授权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批准《关于总经理2025年度绩效指标(值)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和股东考核导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设定总经理2025年度绩效指标(值)。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六)批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七)批准《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批准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八)批准《宝钢股份2024年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公司总结了2024年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确定了2025年法务管理和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九)批准《2024年度组织机构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遵循2025年度工作方案主要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批准《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公司总结了2024年度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风险管控等情况,确定了2025年度公司重点风险课题。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一)批准《宝钢股份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二)批准《关于2025年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为持续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预算8,600.9万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三)批准《关于重庆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延长的议案》
  批准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延长20年。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四)批准《关于宝钢股份2025-2030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宝钢股份发展规划(2025-2030 年)是放在世界经济逆全球化、央企功能定位、行业减量调结构和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谋划布局,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以“1+6”发展战略为引领,深化创新一公司多基地管理模式,持续提升技术引领、产品经营、绿色低碳、智慧制造、效率提升和海外发展能力,切实提高应对行业减量调结构发展阶段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成世界一流企业,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和最具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做钢铁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者和未来钢铁的引领者。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五)批准《宝钢股份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公司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倡议,结合公司多年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于2024年4月披露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并形成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六)批准《宝钢股份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为了提升企业质量、优化治理结构、强化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制定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七)批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八)批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其中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关联交易双方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祥明、姚林龙、周学东、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
  单位:百万元
  ■
  注:1)按关联方细分的交易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详见附件1。
  (2)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2024年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存贷款、结售汇等关联交易额如下:
  单位:百万元
  ■
  (3)委托管理资产
  宝钢股份委托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信托等理财产品。2024年度交易发生额预计100亿元,年度内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50亿元,投资收益预计为0.7亿元,收益率预计在3.0%-5.0%之间。
  2024年度交易发生额5.0亿元,年度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16.0亿元,投资收益为0.5亿元,收益率根据协议约定执行,在3.0%-4.5%之间。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宝钢股份2025年达到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和与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
  1.2025年关联交易额预计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宝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关联自然人离任12个月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1381.16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
  注:1)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为2025年度预计总额,在各类交易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类交易内部关联方额度可调剂使用。
  2)按关联方细分的交易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详见附件2。
  (2)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2025年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存贷款、结售汇等关联交易额预计如下:
  单位:百万元
  ■
  注:根据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250亿元,每日使用综合授信的最高余额原则上不高于250亿元。
  (3)委托管理资产
  宝钢股份委托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信托等理财产品。2025年度交易发生额上限预计不超过50亿元,年度内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25亿元,投资收益预计为0.5亿元,收益率预计在2.0%-4.0%之间。
  2.交易目的
  (1)宝钢股份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
  宝钢股份拥有稳定和经济的全球原燃料供应保障和物流支持,以及涵盖全国和海外的营销加工配送网络。部分从事钢铁制造、贸易的关联方利用宝钢股份的购销网络采购原燃料、销售钢铁产品。
  宝钢股份的部分关联方长期从事备件、设备、冶金材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原燃料的开采供应、贸易,已形成了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是宝钢股份供应链的一部分,向宝钢股份供应生产、建设所需的备件、材料、设备、原燃料。
  (2)宝钢股份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
  随着宝武集团内部各类子公司的组建与壮大,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快速提升,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子公司在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在充分发挥集团相关子公司专业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宝钢股份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3)宝钢股份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
  宝钢股份下属从事信息技术、运输业务的专业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向宝武集团下属其他公司提供服务。
  (4)宝钢股份接受宝武财务公司金融服务
  宝武财务公司作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5)委托管理资产
  有效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6)受托管理资产
  为发挥宝钢股份的资源优势和体系能力,实现更丰富的产品结构和制造能力,与公司现有产品和产线形成互补,受托管理中国宝武集团旗下钢铁产业相关子公司,包括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等。
  3.交易对宝钢股份的影响
  宝钢股份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宝钢股份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宝钢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
  宝钢股份的关联方是宝武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离任12个月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其中,宝武集团是宝钢股份的母公司,是宝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山钢集团是公司关联自然人离任12个月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其他关联方为宝武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宝武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视为同一关联人。其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第(一)、(二)、(三)项和6.3.15规定的情形。
  2.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4月18日)
  (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7.91亿元;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法定代表人:胡望明。
  (2)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电子商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冶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00弄1号5层A501-A507室;法定代表人:吕军。
  (3)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9亿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加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工业炉窑修造,水陆货物装卸、仓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铁冶炼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服务;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735号;法定代表人:傅新宇。
  (4)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3亿元;经营范围:冶金工程设计、设备成套及管理、工程总承包、环境评价、工程结算审价、工程、投资技术服务及咨询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510号;法定代表人:赵恕昆。
  (5)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55亿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制造、销售、钢制品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汽车贸易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3962号;法定代表人:王强民。
  (6)宝武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8.23亿元;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实业投资,煤炭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限合同收购),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等;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F3208室;法定代表人:施兵。
  (7)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7.24亿元;经营范围:钢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焦炭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铁矿开采、压缩、液化气体(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及销售(在许可证有限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其他冶金产品、建筑材料、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农副产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员工培训;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等;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法定代表人:柯善良。
  (8)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3.17亿元;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耐火材料、炉料、建筑材料、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化学危险品);汽车大修、总成大修;化工产品(危险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缩、液化气体供应;钢铁产品质检、大砝码计量检定;普通货运;饮食等;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83号2901室;法定代表人:吴琨宗。
  (9)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2.06亿元;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水陆货物装卸仓储、与钢铁冶炼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法定代表人:傅新宇。
  (10)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53亿元;经营范围:冶炼、热轧、固溶、冷轧、机械加工,销售金属镍、镍合金、各类合金,热(冷)轧不锈钢卷板、镍合金卷板、碳素高合金卷板、煤炭焦化;对外贸易;住所: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清洁。
  (1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69亿元;经营范围: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12)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4亿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13)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4亿元;经营范围:厂区、园区、城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商业配套及产业园租赁业务;园区产业服务;公寓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经营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住所: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法定代表人:周忠明。
  (14)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2亿元;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治理评价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工程:生态修复(除专项)、土壤改良、河道整治、污染场地整治、土壤修复;节能、环保设备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租赁与销售;环保产品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综合利用与产品研发、销售;危险废弃物经营(涉及许可的按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住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一幢一层A006室;法定代表人:陈在根。
  (15)上海宝钢心越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人才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公关活动策划;会务服务;法律咨询;旅游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向各类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住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W-1818室;法人代表:陈明。
  (16)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66亿元;经营范围: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住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法定代表人:蒋育翔。
  (17)上海宝地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8亿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不动产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投资管理;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3层;法定代表人:傅新宇。
  (18)宝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高性能高合金化铝板带箔产品和其它铝及铝合金深加工产品,从事货物(设备、原材料、产成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住所:三门峡工业园禹王路;法定代表人:吴健鹏。
  (19)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1亿元;经营范围:从事水处理设备和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水务软件系统开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处理、环境工程和给排水的规划、设计和咨询;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环境保护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和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处理及环境工程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水质污染物检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508号1幢;法定代表人:陈在根。
  (20)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13亿元;经营范围:从事清洁能源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供电服务;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19号35幢666室;法定代表人:钱峰。
  (21)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9亿元;经营范围:钢铁行业设备技术服务;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520号;法定代表人:朱湘凯。
  (22)宝武原料供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从事以大宗原燃料为主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国际贸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108室;法定代表人:施兵。
  (23)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99亿元;经营范围:从事以工业品及各类设备为主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及代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216幢1150室;法定代表人:张青。
  (24)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75亿元;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住所:太原市尖草坪2号;法定代表人:吴小弟。
  (25)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2亿元;经营范围:从事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电力、运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钢铁原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自有房产和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室;法定代表人:吴琨宗。
  (26)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05亿元;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27)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6.24亿元;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承包冶金行业的国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投标工程;从事对外贸易咨询;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办冶金行业进出口商品的仓储;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燃料、黑色金属、矿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交通运输设备、小轿车、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工模卡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木材、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制冷设备的销售;设备租赁、包装、服务;物业管理;对本系统所属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房屋管理与租赁;承办冶金行业产品展览、咨询服务;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刘国旺。
  (28)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33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法定代表人:曹清。
  (29)宝武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招投标代理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666号1幢2楼201室;法定代表人:陆怡梅。
  (30)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住所:上海市牡丹江路1325号3层A-3037F室;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31)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8.4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9楼;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32)宝武物流资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508号1幢;法定代表人:张维。
  (33)上海化工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33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眉浦路300弄2号1层;法定代表人:汪征宇。
  (34)武汉钢铁集团轧辊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8亿元;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轧辊和其他铸造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冶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制造、检修及销售;金属结构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住所:青山区厂前环厂西路;法定代表人:边立东。
  (35)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9.69亿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球团、焦炭及焦化产品、炼钢副产品、建筑材料、水泥及制品、水渣、铸锻件、铸铁件、标准件、铝合金、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建筑安装;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需设备、原料经营及进出口(涉及经营许可制度的凭证经营);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宝才。
  (36)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1亿元;经营范围:铬矿、锂矿的开采、矿产品、建辅建材的销售;房屋租赁;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创业路顿珠金融城金溪苑14楼至16楼;法定代表人:张金涛。
  (37)宝武产教融合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版物零售。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19号21幢5层417,30幢1层4105,41幢2层212、213;法定代表人:崔晓燕。
  3.履约能力:宝钢股份的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向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风险可控。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等。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首先依据政府定价,在没有政府定价时,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和市场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宝钢股份所有日常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价格严格按附表所列示的定价原则制定。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对宝钢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附件1:2024年与同一关联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
  注1:欧冶链金由集团内公司调整为合营联营单位。
  附件2:2025年与同一关联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
  注1:欧冶链金转为合营联营单位。
  注2:宝钢工程2024年划入中钢集团。
  注3:汽车板公司2024年10月末由合营联营单位转为股份全资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