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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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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分配利润
  ■
  4、信用减值损失
  ■
  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
  7、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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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年度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
  (1)按账龄披露
  ■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4)坏账准备的情况
  ■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无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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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3、未分配利润
  ■
  4、信用减值损失
  ■
  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
  7、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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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0年度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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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账龄披露
  ■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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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4)坏账准备的情况
  ■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无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3、未分配利润
  ■
  4、信用减值损失
  ■
  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
  7、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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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19年度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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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账龄披露
  ■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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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4)坏账准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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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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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3、未分配利润
  ■
  4、信用减值损失
  ■
  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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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
  7、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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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8年度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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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8,921,423.83元。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3,112,747.12元。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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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3、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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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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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基本每股收益
  ■
  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
  8、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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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2017年度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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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122,816.96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3、未分配利润
  ■
  4、资产减值损失
  ■
  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基本每股收益
  ■
  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
  8、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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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2016年度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125,136.20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3、未分配利润
  ■
  4、资产减值损失
  ■
  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基本每股收益
  ■
  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
  8、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会计师意见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百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中百集团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397,104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997.169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257.45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9,971,694股变更为662,574,59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百集团”)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2〕5号),武汉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3)。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文件。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月1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正式上市,公司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92,014股。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因经营需要离职或工作岗位调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1,021,500股变更为680,621,500股。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564,806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0,621,500股变更为679,536,500股。
  13.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3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64,8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9,536,500股变更为669,971,694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参照《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免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免职、主动辞职、协商解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2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未达标
  参照《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45,1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97,104股,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9.60%,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10%。
  (三)回购价格
  因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协商解除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导致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9,971,694股变更为662,574,59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免职、主动辞职、协商解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上述2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协商解除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45,1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5年4月24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天恒始创于1995年,总部位于北京,2021年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28年来,中天恒一直从事审计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5)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4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32,89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626.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7.03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150万元。近三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1)中天恒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220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志新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战伟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天恒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于维严女士,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近三年签署过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志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武战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维严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天恒及项目合伙人赵志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武战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维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126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中天恒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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