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EQ8L8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16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松领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海南龙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LJT03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4层1001
  法定代表人:翟立平
  注册资本:7,0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破产清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杰开科技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宁波杰之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巡星投资(重庆)有限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芯创益华总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龙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承担连带责任。
  五、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 借 人: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
  借 款 人: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
  金 额:4,000万元人民币
  借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展期后到期日为2026年6月30日
  借款利率:年借款利率3.10%
  借款担保:借款人无需提供担保
  还款约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收入。借款人可以请求提前还款,但应取得出借人同意,并按借款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六、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少数股东无法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不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此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是为了满足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建议2025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吉文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红伟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4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89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6万元(含税)。该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就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6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9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8,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
  16、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7,100股。
  17、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85人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1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66人以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5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95,600股。
  2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32人以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8,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93%。
  2、回购价格
  202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下:
  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7.15-0.006)=7.14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总金额为8,347,764.00元。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3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1,168,5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四维图新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等16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49.9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49.9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向16家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下列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9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下属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一年;下属公司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0.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一年;下属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0.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等等,控股子公司可占用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下属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十年);
  5、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八年);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2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下属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0.2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无追卖方保理一信融e等,授信期限为二年;
  7、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信期限一年;
  8、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下属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5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
  10、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控股子公司可占用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12、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3、下属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4、下属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
  15、下属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6、下属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9.9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要求,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智联”)及其子公司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联”)、睿联星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联星晨”)等其他南京智联控股的关联公司(并称“四维智联”)、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六分”)及其他北京六分控股的关联公司(以下并称“六分科技”)、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快创领”)、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驾创新”)、青岛华通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图新”)、国汽智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汽智图”)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0,7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212.40万元。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对2025年初至目前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确认。关联董事郝春深先生、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①表格中加和不等为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②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同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相关金额已合并计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①表格中加和不等为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②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同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关联交易已合并计算。
  ③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中向鱼快创领采购原材料,向四维智联、鱼快创领提供劳务,接受航天世景、鱼快创领提供的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但总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④北京航天世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航天世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岳涛
  注册资本:65276.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1201
  经营范围:测绘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郝春深先生在中国四维担任总会计师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中国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四维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4507.9911万元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A4栋3307室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南京智联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智联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6162.011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幢3层301-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北京智联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智联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睿联星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捷南路2号院2号楼6层10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睿联星晨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睿联星晨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睿联星晨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梁永杰
  注册资本:7873.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3层C402D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导航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在北京六分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北京六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六分科技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楠
  注册资本:1166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座二层(江宁开发区)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软件开发;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纪;物联网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在鱼快创领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鱼快创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鱼快创领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国清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社区滨河大道9285号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1栋A座二十五层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汽车安全系统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佑驾创新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佑驾创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佑驾创新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青岛华通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颖
  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77号青岛国际创新园二期J座1601房间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华通图新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通图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华通图新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国汽智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桂祥
  注册资本:5597.014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7号楼2层217(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通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在国汽智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国汽智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汽智图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地图数据、硬件终端等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从关联方采购卫星影像、软硬件、接受技术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5年初至目前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7B0376),202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4,505,368.2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972,744,761.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324,842.3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92,941,074.52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9,907.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在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支付完毕且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2亿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7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2月4日出具“XYZH/2020BJAA7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银行账户已于2023年12月销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募集资金结余金额最终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后的实际余额为准。
  2、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是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此款项将预留在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上述预留金额,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导致募集资金结余。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9,907.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在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支付完毕且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将“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9,907.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在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支付完毕且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本次使用“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四维图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