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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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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原拟用于在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办公楼的11,68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自主建设,即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大楼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834.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的金额为2,834.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2,833.27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的金额为2,833.27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完成100%。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32.6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296.58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募集资金利息两部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关于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约定,以及杰发科技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情况,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相应调减61,592.18万元,交易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2,992.82万元现金对价后,配套募集资金结余为39,842.42万元,加上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958.10万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2.13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46,798.39万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金额45,962.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166.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已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的金额为2,166.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2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2.26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3、2021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4,517.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100%完成。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进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由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变更为2016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随着市场需求和应用环境逐步清晰,通过对原有高精度地图产品的重新定位,形成面向不同应用诉求的软硬件一体产品组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53,156.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74,340.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13.8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4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利息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预测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在承诺期满后,如杰发科技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对价予以调减。在此基础上,主要交易对方雷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联发科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补充承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如超过6.4585亿元,除其中6.4585亿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超出6.4585亿元部分的82.90%将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为64,585.00万元。2018年度结束后,杰发科技因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交易对价应调减金额为61,592.18万元,将从公司尚未支付的64,585.00万元现金对价中扣除;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现金对价292,867.15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三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7B0376),202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4,505,368.2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972,744,761.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324,842.3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92,941,074.52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本次使用“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3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1,168,5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5月13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王小川先生、王啸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9、提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17: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2)电话号码:010-82306399
  (3)电子邮箱:dongmi@navinfo.com、qinfang@navinfo.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7.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5”,投票简称为“四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附注: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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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王小川先生、王啸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7B0376),202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4,505,368.2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972,744,761.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324,842.3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92,941,074.52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将“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9,907.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在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支付完毕且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最终的审计收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49.9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向16家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对2025年初至目前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确认。
  关联董事郝春深先生、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4、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市值管理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属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公司拟将其展期至2026年6月30日。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是为了满足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8,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下属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上述财务资助拟展期至2026年6月30日,年借款利率按照3.10%执行。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下属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开科技”)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以自有资金向杰开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年借款利率按照3.65%执行。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公司拟将其展期至2026年6月30日,年借款利率按照3.10%执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鉴于杰开科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H52U7K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C3栋7楼
  6、法定代表人:梁永杰
  7、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8、股权结构:
  ■
  注:股权比例加和不为100%为四舍五入引起。
  9、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兼零售;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0、主要财务数据:
  ■
  11、与公司的关系:杰开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12、其他说明:
  (1)杰开科技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截止2024年底,杰发科技对杰开科技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
  (2)经查询,杰开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杰开科技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宁波杰之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H679K9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75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2,25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程鹏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巡星投资(重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ABPT1C5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幢2层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昌燕
  注册资本:10,000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自有资金对手机产业链领域、移动互联网产业链领域、高科技高端制造等领域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海南锦泰泽投资中心(个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05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1MACJ7AT57C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五楼2001室
  投资人:陈钊
  注册资本:1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5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20665406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晓萍
  注册资本:28,567.9419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灯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南京芯创益华总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4UWAA0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49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江北益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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