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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7,877,000股,据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726,200.00元(含税)。除前述年度分红外,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中已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6,8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帐篷、睡袋、户外服装和背包等户外用品。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生产帐篷、背包所处行业为“C17纺织业”,公司生产睡袋所处行业为“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公司生产服装所处行业为“C18纺织服装、服饰业”。从细分行业看,公司主要生产户外用品,属于户外用品行业。 (一)整体规模 户外用品行业受全球消费升级及健康生活方式普及推动,长期保持增长态势。据行业数据,2023年全球户外用品(涵盖装备、服饰、露营等全品类)市场规模达702亿美元,预计2032年将达129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7%。其中2024年露营市场收入461.6亿美元,2024-2029年复合增长率5.67%,其中背包和轻量化装备为增长主力。 (二)欧美主导,亚太成增长引擎 北美:全球最大市场,2024年占比20.9%,美国户外运动参与率达57.3%,徒步、露营为核心场景。 欧洲:占比17.5%,德国、英国市场以环保型户外服装为增长亮点,户外装备市场持续扩容。 亚太:中国为核心增长极,2024年占全球市场17.1%,市场规模达228亿美元,超越美国(181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大单一市场。亚洲地区因人口基数和消费升级潜力逐步释放需求。 (三)国际品牌领跑,国产品牌加速出海 国际品牌垄断高端市场,如攀山鼠、萨洛蒙、北面等品牌,其中始祖鸟(亚玛芬体育)2024年全球营收同比增长18%,大中华区收入增长53.7%,通过“专业+时尚”定位成为“户外爱马仕”,占据头部价格带。国产品牌通过技术创新(如轻量化材料、智能装备)缩小差距,同时以性价比和全渠道覆盖(如电商、跨境平台)抢占市场份额。 (四)发展趋势与挑战 2024年国内外户外用品市场呈现“东升西稳”的显著态势:中国正从全球“制造中心”向“消费与创新中心”加速转型,国内露营经济核心市场规模突破1334亿元,同比增长超30%,带动户外用品整体市场达1.44万亿元,国产品牌在中高端市场份额提升至35%,并依托越南、柬埔寨基地加速全球化布局;国际市场则由欧美成熟需求与亚太新兴市场共同驱动一一北美、欧洲以260亿美元的户外装备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环保面料产品需求超60%,而亚太地区因“精致露营”普及,轻量化装备需求年增20%以上,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实现自主品牌出口占比逐步提高。这一格局下,智能化、环保化、场景融合成为全球共振方向,中国正以技术创新与品牌升级重塑行业话语权,预计2028年亚太将占全球户外用品份额30%,成为新增长极。 (一)公司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帐篷、睡袋、户外服装和背包等户外用品,目前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知名户外品牌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 (二)经营模式 公司构建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生产运营体系,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依据与客户签订的订单情况,精准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确保生产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在生产方式上,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双轨制策略:在批量化生产过程中,针对工艺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非核心工序,公司会择优委托外协厂商开展加工,外协生产所需原材料均由公司统一供应,公司则按照约定标准向外协厂商支付加工费用。 为保障外协加工环节的质量与效率,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且严格的外协管理制度。品质管理部每年定期对现有外协厂商开展全面的年度审核工作,结合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实际表现,综合评估其是否满足继续合作的标准,以此激励外协厂商持续提升产品加工质量与生产能力,确保其始终符合公司严格的质量管控与产能需求。在新外协厂商开发方面,公司设立了严谨的筛选机制,从运营环境、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用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全方位评估,只有通过严格评审的外协厂商,方可纳入公司合格外协厂商名录。 在销售端,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公司业务布局以境外市场为核心,产品完成生产后直接出口交付客户。经过多年深耕户外用品领域,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品质与优质的服务,与数十家国际知名户外用品品牌商建立起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成功构筑起坚实的市场根基,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正常,实现营业收入83,063.23万元,同比下降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7.34万元,同比下降36.8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36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丽丽,于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永,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2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促进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平衡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和欧元。 ● 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不准确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境外市场,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算为辅,为了平衡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 (五)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六)交易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及相应业务的专业人员配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2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董事、监事及高管工作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障战略目标达成,公司参考实际经营与行业薪酬标准,制定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固定金额的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管薪酬由月度基本工资与年度绩效奖金构成,计算方式为年度薪酬 = 月基本工资 ×12 + 年度绩效奖金。其中,月基本工资依据职位价值、责任、个人能力及市场薪资水平核定;年度绩效奖金则根据个人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结果,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四、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的审议意见: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紧密贴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特点及经营规模,高度契合公司实际需求。方案有效平衡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充分激发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活力,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月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独立董事在审阅文件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因关联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2、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3、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 ■ 4、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6、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配偶之兄弟姐妹李加荣持股48%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之父亲之兄弟姐妹之子女配偶涂小凡担任负责人的公司;李加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宏庆之兄弟姐妹之子女;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前股东时翠红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前股东时翠红持股76.78%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持股20%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 上述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2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11,59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6,530,705.63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348,909.63元,用于现金管理89,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345,838.28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780.8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17万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完成上述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各类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一)深化市场布局,提升销售回报率 当前,全球户外用品制造市场正经历结构性增长与转型,轻量化、功能化、环保化方向正在驱动新一轮市场增长。欧美主导高端市场,国际品牌垄断中高端市场,同时,亚太成为核心增长极,国产品牌通过技术升级快速崛起抢占市场, 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帐篷、睡袋、服装和背包四大品类,公司以ODM/OEM的形式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通过成熟完备的生产体系,持续巩固在户外用品制造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与发展优势。2024年,公司坚持“老客户新项目,新客户新项目”开拓业务,深耕原有品类的制造,全方位拓展公司 ODM 业务边界,让公司 ODM 能力实现较大提升,有效增强了销售渠道的自主性与可控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063.23万元,实现净利润14,377.34万元。 2025年,公司将持续精进生产效率,强化成本管控,充分释放技术创新潜能,从多元维度驱动生产环节的全方位进阶。在实操层面,全力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投入生产线的升级改造,以打造轻量化、功能性的产品,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进而稳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二)深挖运营潜能,提升运营效率 在生产管理领域,公司始终保持奋进态势,大力推进生产标准化进程,全力提升生产效率。在项目推进方面,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越南PEAK公司已全部启用帐篷智能吊挂系统,作为工厂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精准破解传统帐篷生产企业痛点:创新推行单件流生产模式,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减少物料拖拽环节,实现产品当日上线、当日下线,大幅提升生产效率与质量管控时效;同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营造整洁规范的现代化生产空间,为员工创造优质工作环境,展现企业良好形象,为工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二、提升规范运作效能,筑牢提质增效基底 (一)优化治理架构,夯实内控根基 2024年,公司以“三会”机制为核心持续优化治理架构,精准界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构建起决策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治理制衡体系。通过动态完善治理框架与内控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深度融入日常运营,为业务稳健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2025年,公司将紧跟法律法规动态变化,同步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以实现合规适配,着力构建覆盖全面、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一方面系统梳理各部门及人员权责清单,搭建权责明晰、协同有序的管理矩阵,从组织架构层面压实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健全内控流程的制定、执行与监督机制,通过全流程管控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以制度的系统性优化为高质量发展构建长效防护屏障。 (二)强化董监高培训,筑牢履职根基 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董监高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参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机构举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及合规履职专项培训,通过沉浸式学习夯实履职知识基础,确保决策与监督主体精准把握监管要求。 2025年,公司将构建常态化培训机制,主动对接监管新规与市场前沿动态,针对性组织董监高参与证监会、上交所等机构开展的监管规则解读、风险防控实务等专项培训。通过搭建“政策解读一案例剖析一履职研讨”的立体化培训体系,推动董监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合规决策能力,从治理核心层筑牢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能力支撑,引领公司在规范运作中实现质效双升。 三、夯实“关键少数”治理根基,构建利益共担共享机制 上市至今,公司始终将实控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视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力量,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与合规培训体系:一方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其参与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监管规则、公司治理等专题培训;另一方面定期邀请专业人士开展最新法律法规解读,通过“监管导向+实务案例”双维度赋能,持续强化关键主体合规意识与责任担当,从治理核心层筑牢全体股东利益的守护屏障。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关键少数群体的协同治理,构建“政策传导一案例警示一效能提升”的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监管动态实时共享平台,推送资本市场典型案例及合规指引,推动关键少数及时把握监管趋势。通过以上举措,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目标一致、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以核心治理层的合规高效运作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四、夯实股东回报机制,共享企业发展红利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分享经营发展成果。自2023年公司上市至今每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为进一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87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26,200.00元(含税)。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中已分派现金红利26,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97%。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所处行业状况,计划在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通过实施现金分红,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切实提高了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和获得感,将“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落在实处。 五、强化投资者沟通,深化市场价值认同 公司始终致力于构建高效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桥梁,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专用问答邮箱等多元沟通渠道矩阵,常态化举办业绩说明会等互动活动,为投资者打造全时段、多维度的信息触达场景,持续营造开放透明的沟通生态。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主动策划并高质量组织年度、半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展开充分对话。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亲自参与交流,以专业视角传递公司价值理念,切实提升沟通效能。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推进 "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行动进展。未来将继续以聚焦主业为根本,围绕生产管理优化、市场差异化竞争、海外业务拓展等战略维度,通过智能化设备引入、生产工艺革新、质量安全管控强化、产品服务竞争力提升、全球化市场布局等具体举措,实现生产效率与质量双提升、运营成本有效压降、客户满意度持续优化及核心竞争优势巩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公司将以实际经营成效为导向,通过切实的业绩增长回报投资者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维护良好市场形象,助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报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明燕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3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为本议案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2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万从荣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3日(周二),上午 9∶30-11∶30,下午 2∶00-4: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仁萍 (2)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3)电话:0514-87728185 (4)传真:0514-87736211 (5)邮编:225124 (6)电子信箱:jane.zhao@yz-jinquan.com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1,882,959.4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881,668.66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87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726,200.00元(含税),连同公司2024年度中期已实施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6,800,000元(含税)在内,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7,526,200.00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97%。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注:公司于 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2024年度)。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经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307 公司简称:扬州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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