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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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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文杰、袁易、陈雅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9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57,886,270.00元后的余额754,774,730.00元已于2024年12月26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149287257253银行账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54,774,730.00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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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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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所致。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三江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名义签署;“内蒙古银行包头青山支行”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进行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认为:天和磁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和磁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港证券认为:天和磁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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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42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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