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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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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安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了全面、客观、有效的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票据资源,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34.6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812,400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146,067,600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98,928.00元(含税)。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24,732.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1,123,66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01,53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125,19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14.5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123,66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5.80%。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三)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黎明”)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及额度
  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理财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票据资源,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
  ■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黎明方周”),公司为重要参股方,持股比例为41.59%,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之子,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事项及车辆租赁事项。
  1、与黎明方周发生的采购事项
  黎明方周公司从事汽车高端液体补胎剂的生产、销售,双方于2023年达成战略合作,未来其部分产品将进入公司供应链体系,以利用公司的市场网络资源实现销售。
  2、与俞振寰先生的汽车租赁事项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向俞振寰先生租赁沪牌车辆2辆,根据车辆年折旧额并参考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5年度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已取得的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各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综合授信范围内提供相应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
  ■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系为下属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564.7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217.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6.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6,050.9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总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7.55万元;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85.92 万元,2024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总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完工,节余募集资金9,422.7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总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1018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实际结余募集资金9,422.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黎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黎明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黎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黎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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