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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并拟定2025年公司监事的薪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会议审议的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监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监事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公司未预见2025年有发生关联交易的需求,如后续因经营需要,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未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2024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余额合计85,410,317.60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0,253,913.53元,存货跌价准备35,156,404.07元。本次计提影响2024年度利润45,002,080.51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资产因本年度末无减值,故均未计提减值。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请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13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08月01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06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12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因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份总数由170,955,274股变更为239,469,01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955,274元增加至239,469,014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拟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06月0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2023年07月17日起实际可行权。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数量为25,366股。 公司2024年06月0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2024年06月21日起实际可行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数量为96,118股。 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0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0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0.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68,392,256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份总数由170,955,274股变更为239,469,01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955,274元增加至239,469,014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拟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10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0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向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等14位认购人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06,06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30.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2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799.98万元,已于2021年11月03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04.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695.0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1年11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6日,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微电子)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03月22日,为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37,885,967.0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088.3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11号)。 上述代垫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0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授权机构批准作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己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可予以结项。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940,409.2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15,940,409.25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4月25日 附表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承诺投资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100.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资金。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11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上海道之”、“浙江谷蓝”和“斯达微电子”) ,为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 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70,000万元,其中: 1、对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对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5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4年度延续至2025年度的担保余额,且在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所作出的担保均为有效。)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70,000万元,其中: 1、对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对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5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4年度延续至2025年度的担保余额,且在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所作出的担保均为有效。) 2025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备注: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持股0.5%,其未为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 上海道之、浙江谷蓝和斯达微电子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中,本次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该等情况,关注担保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5年度本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本次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 除了以上担保,公司未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且无逾期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08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景欣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欧阳妍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竑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1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专项审核收费金额10万元。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07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36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0,833,610.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共计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3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9,469,0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2,302,292.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52,302,292.9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5-004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04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领取薪酬540.99万元(税前);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津贴合计每年27.00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拟定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董事,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5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涉及董事自身薪酬事项的,该董事按照规定执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公司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测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公司未预见2025年有发生关联交易的需求,如后续因经营需要,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根据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未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2025年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计划在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增加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000.00万元的各类长短期融资,融资结构以借款、授信为主,融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同意授权由总经理在上述计划授权融资金额范围内,向各金融机构具体办理各项融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2024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余额合计85,410,317.60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0,253,913.53元,存货跌价准备35,156,404.07元。本次计提影响2024年度利润45,002,080.51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资产因本年度末无减值,故均未计提减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华、胡畏、陈幼兴、龚央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华、胡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05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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