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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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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33 公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减去回购股数后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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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分析与竞争格局
  1、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及卫生总费用逐年增加
  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医疗卫生水平提升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带来的平均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4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31,031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02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6%。据测算,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和社会抚养比将相继达到峰值。老年人口数量和比重的提升将持续提升老年群体对于慢病管理、用药指导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医药零售药房作为药品销售的重要终端将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建议和多元化的商品体系,积极承接人口老龄化新增服务与需求。
  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与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加,卫生总费用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卫生总费用由2015年的40,974.64亿元增至2023年的90,575.81亿元,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由2015年的11,992.65亿元增至2023年的24,751.13亿元。人均卫生费用由2015年的2,962.18元增至2023年的6,425.32元。卫生总费用及人均卫生费用呈增长趋势。
  ■
  2、行业头部连锁集中度持续提升
  全国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提升明显,在“政策和市场”双驱动下,药品零售行业进入了加速整合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国药店测算,2024年末全国药店总数约为675,000家,与2023年末666,960家(数据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比,全国药店总数预计净增加约8,040家,增幅为1.21%。相较于此前5年药店数量的高速增长(同比增长率均在5%以上),2024年药店门店数量增速回落明显。此外,根据中康CMH的数据统计,2024年末全国药店总数较第三季度下降了0.5%,这是近年来全国药店总数首次出现季度环比负增长。具体来看,2024年第四季度,全国新开门店数为10,719家,而注销门店数达14,114家,净减少3,395家,第四季度闭店数远高于前三季度,整体出现关店加速以及门店净减少加速的趋势。
  去年以来,在消费力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及监管力度加强等多重因素叠加下,大量药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行业将逐步迎来出清,行业药店数量将逐步减少。随着医保追溯码的全面使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逐步落地,行业合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合法合规运营,并精细化管理能力强、供应链资源丰富、规模效应足等竞争优势的企业将会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
  3、实体药房市场规模同比略有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口老龄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及追求更健康的生活质量等趋势下,药品需求的提升将持续带动行业规模稳步增长,近年来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行业加速转型升级,医药零售行业已进入规模化、数字化、精益化的新发展阶段。
  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推动医疗体系分级诊疗、处方外流、支付体系的深化改革,零售药店作为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参与方,充分发挥规模化连锁优势,提供“基本保障+特殊用药”专业化服务能力,药品零售市场的销售规模实现持续增长。2024年,全国零售终端(实体药店以及网上药店)药品销售规模达到5,740亿元,同比增长3.7%。2024年全国实体药店零售市场规模(药品+非药)达到6,119亿元,同比下降1.8%,其中药品同比增长2.3%,保健品下滑24.8%,医疗器械下滑19.5%,中药饮片下滑11.6%。非药品类(中药材、器械、保健品等)的下滑主要是受到消费力下行的影响。(数据来源:米内网)
  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分级诊疗、处方外流、支付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覆盖各个社区的药店深入参与医药卫生体系的改革。虽然我国公立医院仍是最大的药品消费终端,但随着疾病与健康管理需求日益升级和处方外流长期趋势不变,零售药店由于其便捷性及专业性,渠道价值有所提升。根据米内网的数据,药品三大终端(公立医院、零售药店、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六大市场2024年的药品销售额约18,638亿元,同比下滑1.2%,其中零售药店的销售额达到5,740亿元,同比增长3.7%。零售药店占全终端销售额的比例由2019年的23.4%上升至2024年的30.8%,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
  ■
  (二)行业周期性特点
  医药零售行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医药零售行业在医药产业链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医药零售行业当中,不同的品类呈现出不一样的周期性特点。中西成药属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因此不受经济周期影响,但受到疾病发病率等因素影响仍存在较弱的周期性,例如感冒发烧类药品在流感等呼吸道疾病高发的年份和季度,销售额有较大的增加。中参药材板块里面中药饮片以及低价位的汤料属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参茸贵细药材则属于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且有“冬进补”的饮食习惯,因此参茸贵细药材也呈现出冬天销量更大的季节性。非药品板块里面,其中医疗器械属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保健品属于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
  (三)公司所在行业地位
  公司荣获的社会地位及行业荣誉:“大参林”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新疆、辽宁、四川、重庆、河北、陕西、江西、山西、浙江、湖北、山东、福建、安徽、海南、上海、内蒙古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广西、河南和黑龙江的竞争优势明显,省内市场份额名列前茅。
  在中国药店年度发展报告会上,公司荣获“2024-2025中国药店价值榜100强”第一名;公司荣获米内网评选的“2023-2024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榜”第一名;公司在乌镇健康大会上荣获“西湖奖·医药零售数字化领军企业20强”。
  (四)行业政策展望
  2025年,药品追溯码将逐步强制采集上传。202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全面建立药品耗材追溯机制,严格医保基金监管,让每一分钱都用于增进人民健康福祉”。这标志着药品追溯码的应用正式成为国家层面的重点工作部署,旨在通过全流程监管保障药品安全及医保基金合理使用。2025年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通知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并确保药品追溯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自2025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建立药品追溯码、商品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参保人查询药品生产、零售、使用等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需将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要求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并将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未落实追溯码采集要求、虚假上传或串换上传等行为,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协议处理或行政处理。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确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等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倒卖药品及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除了药品追溯码的全面应用,外配处方监管也进一步加强。2024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致力于通过直营门店以及直营式加盟门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公司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绝对合格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全国化发展。
  在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供应体系和物流体系。目前,公司已与超1万家生产厂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外,公司在广州、茂名、玉林、东莞、漯河、南昌等地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覆盖了目前的所有业务地区,自主配送量占总配送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能快速响应所辖地区的商品采购及门店配送需求。截至报告期末,全国拥有38个仓库,仓储总面积达35万平方米,仓库总发货满足率达到99%,发货差错率低于0.008%。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药品零售连锁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以药品零售作为核心业务,形成“直营零售、直营式加盟、分销、生产制造”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直营零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规模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物流及连锁门店网络,实现终端销售;同时通过“自建+并购”二大模式拓展直营门店区域布局,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报告期末,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新疆、辽宁、四川、重庆、河北、陕西、江西、山西、浙江、湖北、山东、福建、安徽、海南、上海、内蒙古等21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0,503家直营门店。
  (2)直营式加盟业务:公司在行业内首推直营式加盟模式,结合了直营连锁的标准化管理和加盟连锁的扩展优势,旨在实现品牌快速扩张的同时,确保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的稳定。公司严格按照药品连锁企业的品牌标识、运营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软件系统、票据管理、采购配送、人事培训的“七统一”标准对加盟门店进行管理的同时,在品牌效应、商品体系、会员体系、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营销方式、数字化运营、新零售支持和全方位培训体系等多方面赋能,全面复制直营店的成功模式,锻造加盟店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加盟店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增加加盟商用户粘性和形成新加盟商持续加入的良性循环。公司要求加盟店所有的商品必须从公司购进,不允许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确保了商品质量的可靠性。公司通过对加盟商的商品批发以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形式实现盈利。报告期末,公司在18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共有6,050家加盟门店。
  (3)分销业务:公司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向非加盟体系的中小连锁药店以及单体药店、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等第三方企业批发”的模式。公司的分销业务能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代理优势、物流配送能力和生产能力,能加强公司与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之间的业务联系,是公司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
  (4)生产制造业务:公司涉及中药饮片、参茸滋补、保健品、中西成药品种的生产。凭借对中药饮片消费市场和优质参茸滋补药材产品的深刻理解,公司在中药及参茸滋补药材消费群体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打造了一系列以“东紫云轩”为核心品牌的各类型滋补产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证、高性价比的产品。公司实施参茸滋补药材差异化经营策略,保证了公司的商品优势及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公司还推出了以“可可康”及“诺贝华乐”为核心品牌的中西成药产品,以“东滕阿胶”为核心品牌的阿胶系列产品以及以“福尔”为核心品牌的保健类产品。公司通过直营业务、加盟业务以及分销业务实现对自产的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9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1.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4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2.4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2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在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拟对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8万元/年(含税)调整至10万元/年(含税);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2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娅,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福康,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93万元(含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意见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期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14,754,950.92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8,847,895股,扣除回购股份6,722,25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132,125,641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958,948.71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含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50,958,942.20元)合计为701,917,890.91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100,735,432.53元(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802,653,323.4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7.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724,845,830.68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66.01%,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详细情况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2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的相关要求,现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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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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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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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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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贯彻落实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通过自建、并购和直营式加盟三驾马车,持续推进强势区域的加密以及弱势区域的突破,并不断拓展空白区域。
  从行业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零售业务,零售业务占比达83.26%。该业务是公司的强势板块,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新开门店、并购和新拓展加盟等方式,继续下沉已布局区域的二、三级市场,同步开拓重要区域的新市场;不断扩大零售渠道品牌规模以提升竞争力,以继续保持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公司也一直深化在批发行业中的发展,开发药品行业各层级领域的客户,重点分销总代理与自有品牌品种,配合流通品种的业务满足客户经营需求,深入布局大健康产业为经营层面的主营战略。一季度零售收入出现了负增长,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优化门店布局关闭了174家门店,同时2024年一季度爆发流感导致零售收入较高,剔除以上因素,整个零售版块发展健康、稳定、向好。
  从品类来看,2025年第一季度增长最快的是中西成药类,增速达5.80%,主要原因是中西成药属于必选消费以及药店的引流品,需求较为稳定,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
  从地区来看,公司深耕华南地区,通过成熟品牌市场效应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在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取得了较高的增速,营业收入增速达10.70%。总体上,公司在各地区的发展基本平衡;公司积极实施省外扩张战略,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继续保持增速,主要是通过门店并购带来的销售增长贡献。
  二、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门店16,622家(含加盟店6,239家),总经营面积896,747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5年1-3月,公司净增门店69家,其中:新开门店54家,并购0家,加盟店189家,关闭门店174家。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家
  ■
  说明:报告期内关闭174家门店,主要原因: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
  注:月均平效=月均含税零售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其中: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上海市;
  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
  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1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发出,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递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5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7.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7.6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合计不超过77.6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1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发出,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义务。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专项报告,即《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 ESG(环境、社会、管治)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订《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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