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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股票”改为“股份”或“面额股”、“种类”改为“类别”、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再作一一对比列出。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明确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上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 自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任命生效时起,至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该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年度经营绩效奖励构成。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包括固定薪酬和会议津贴两部分,其中固定薪酬每人14.4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会议津贴按现场出席会议次数实际情况发放: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享受会议津贴5,000元/次(税前),现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享受会议津贴3,000元/次(税前)。 四、薪酬标准 1.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基本年薪以当前薪酬标准、工作年限及岗位职责等作为衡量依据予以确定。具体档次级别如下: ■ 2. 绩效工资 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KPI,以《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KPI作为上述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考核指标。 具体绩效工资依据各年度经营管理预算的实际完成状况及个人贡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事业部设立不同等级的目标任务,实施累进奖励制,按年度结算。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3. 年度经营绩效奖励 为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使公司利益与管理层个人利益趋同,表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经营质量做出的突出贡献,公司将根据各事业部预算完成情况,对在超额完成公司预定业绩目标的事业部中发挥关键领导作用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年度经营绩效奖励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具体公式如下: 个人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当年事业部实际完成净利润金额-当年相应预算目标)×个人奖励系数 上述公式中当年的个人奖励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最高不得超过20%。 五、附加保险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公司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每年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险费用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其他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zOjrTwCU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财务总监伍小云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zOjrTwCU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ir@broad-ocea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7,549,113.20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6,868,880.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1,237,968.9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99,856,612.08元。 3.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16,219,739.94元(该金额暂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2,432,459,538股为基数计算)。 4.公司于2024年10月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143,858,076.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如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60,077,816.66元。 5.2024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695,250股,回购金额约为50,060,551元(不含交易费用)。 6.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510,138,367.66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7.48%。 (二)权益分派调整原则 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 注1: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4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4年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之和,数据来源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同。 注2: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3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之和。 注3: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2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之和。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1,379,973,480.47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且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较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喜来登酒店(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载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7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2)第5、8、9、10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案9、10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1名非独立董事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4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2025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10实施累积投票制,该两项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对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提案名称”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多选无效。 3.第9、10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关栏中填写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5年5月15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副董事长徐海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刘自文董事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已修订并颁布实施,公司依据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修订。同时,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25年6月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与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张承宁先生、石静霞女士、张永德先生、陈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石静霞女士、张永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承宁先生、陈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石静霞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 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3,336.87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账龄持续计算。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3,336.8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5.03%。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979.1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1,979.1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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