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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席林其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的应分配股份数160,441,2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0,441,200.00元(含税)。如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因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墨西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为墨西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及再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及再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87,224.60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4,873.42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9,856.80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家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8,840.19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一)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西典新能(603312)、富吉瑞(68827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688001)、光格科技(6884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庆,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西典新能(603312)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002008)、奥海科技(002993)、大族数控(30120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庆、项目质量复核人崔永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如2025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3、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148,877.3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949,032,089.59元。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160,441,200股,应分配股份数为160,44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441,200.00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87.13%。 如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的应分配股份数160,441,2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0,441,200.00元(含税)。如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监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如下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41,0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美元750万元: ■ 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事项全部以合同(协议)为准,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仍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综合授信额度议案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议案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钱新栋、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顾华林、蒋艳、刘观庆、江卫东以及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8、9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 联系人:宋进 电话:0512-65461690,传真:0512-65469386 3. 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改事项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等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在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根据《章程指引》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要求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根据《章程指引》要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取消公司监事会,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条款。 (四)完善现金分红相关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明确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并对分红政策进一步明确。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 三、《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 ■ ■ ■ ■ ■ ■ ■ ■ ■ ■ ■ 注: (1)除上述修订外,还进行如下变更:删除章程中“监事”、“监事会”表述,将涉及监事会职权的内容,按《公司法》要求,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对原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对原章程中的“或”统一替换为“或者”;数字中部分由小写调整为大写。 (2)若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鉴于上述变动情况在本次修订中频繁出现,不再在修订表格中逐一列举。 四、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前述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文件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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