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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发展战略,一方面保持个性化教育领域业务优势及品牌形象,坚持个性化教育理念,提供以学生为中心的个性化教育服务,在个性化教育垂直领域持续深化、重点布局,保持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同时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文化阅读、医教融合等业务,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持续精益管理,加强成本管控,推进提质增效,优化公司经营效率。公司个性化教育业务市场需求提升,受个性化教育培训业务季节性周期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同时,公司积极偿还借款,已于报告期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15亿元及所对应的利息约人民币5,128.23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紫光卓远的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金已全部还清。 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实现增长。具体为:公司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8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5.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8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8.28亿元,与上年度末相比增长2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5亿元,与上年度末相比增长36.64%。 公司自2001年创立以来,始终坚守教育初心,牢记“为国育才、为党育人”的教育使命,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个性化教育”为准则,聚焦教育业务,通过创新的个性化教育模式,助力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全面贯通培养,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推动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赋能教育数字化转型全面升级。 1、个性化教育 公司始终秉承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提供以学生为中心的个性化教育服务,发掘个性优势,培养学习能力,提升综合素养,激发潜能,打造终身成长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用科学的工具和方法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以个性化教育理念贯穿到学生“成绩”、“成长”、“成才”的全路径培养,让每个学生成为更好的自己。 报告期内,公司个性化学习中心从240余所增加至超过300所,覆盖100余座城市,专职教师超过4,000人,并依托学大教育“双螺旋”智慧教育模式,线上线下互补教学,让全国的学生享受优质课程学习体验。实现全流程个性化服务,为学生提供真正有效的个性化学习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全日制教育业务在系统、师资、课程、教研、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强大的能力和资源,已成为公司传统优势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布局超过 30 所全日制培训基地,包括无锡争气学校、天津南开全日制基地、西安全日制基地、深圳城院、华博高考复读学校,全日制培训基地致力于为高考复读生、艺考生等学生群体提供无干扰、无顾虑、无隐患的学习环境,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全程安排个性化的教学进度和授课内容,使学生获得高效的学习体验。 此外,公司在大连、宁波等地结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兴办具有个性化教育特色的全日制双语学校。在校生人数近5,000人,包括大连文谷2所,宁波慈溪文谷1所,苏州常熟文谷1所,驻马店高中1所。自布局以来,以“成绩成长成才”为目标,以“优质轻负”为教学原则,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用科学的工具和方法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学大教育学校在教学成果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已经有多个校区成为了所在地区民办学校的标杆。 2、职业教育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极具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报告中强调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公司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聚焦高质量职业教育发展目标重点打造的核心板块。公司职业教育涵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产教融合、职业技能培训三个板块,充分依托公司多年来积累的教学教研知识体系、师资资源、技术优势、产业资源等,通过联合办学、校企合作、投资举办、专业共建等模式全面打通职业院校学生成长成才和升学就业的通道,构建以培养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为目标的现代化职业教育发展新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沈阳国际商务学校和珠海市工贸技工学校的收购,进一步夯实高质量职业教育核心板块业务的重要布局。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收购了东莞市鼎文职业技术学校、大连通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托管运营了西安市西咸新区丝路艺术职业学校等。 在高等职业教育及产教融合业务方面,公司紧密结合不同地区的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以“专精特新”和“紧缺人才”为导向,精准落地相关专业。公司与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广安经济职业学院、长春技师学院等多所职业院校以及行业头部企业达成了深度合作。合作项目涵盖共建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基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合作,公司将产业发展与教学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资源和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以及学校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优势,共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实现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的高质量就业。 公司结合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拓展“低空+应用+服务”协同发展体系,落实“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化部署,实现“产-学-研”共同体深度融合,强化低空产业发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构建良好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推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联合北斗伏羲与长春市技师学院共建集生产、应用、教学及实训等环节于一体的校企合作平台及人才培养体系,此项目为东北地区首个基于北斗网格码体系构建的低空经济产教融合项目。 3、文化阅读 公司基于在教育行业超过20年的深耕,着力打造全民阅读体验升级的全新文化业态,激发全民阅读兴趣 ,塑造主动阅读能力,成为推动“全民阅读 ”根本实践的文化容器。目前,公司开业文化空间共计13所,其中: 句象书店聚焦促进“全民阅读的开展”,搭建定制化阅读场景和沉浸式空间,从人生第一本书到通过阅读理解世界,赋能全年龄人群的阅读方法,使阅读人群体验、收获得到全方位升级。构建集图书借阅、咖啡轻食、文化空间、阅读指导、文化活动、文创产品等文化业态于一体的复合型文化阅读空间。绘本馆是为儿童提供阅读评测、阅读体系、阅读推荐、阅读指导、绘本活动的个性化阅读空间。培育儿童阅读能力,激发阅读兴趣与潜力,使其学会阅读,爱上阅读,养成终生受益的阅读习惯。开拓了儿童和青少年阅读市场,丰富产品线布局。 4、医教融合 公司医教融合业务聚焦于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领域,主要为0一18岁儿童青少年提供发育成长和学习关键能力的评估、筛查、干预和康复服务。面向国家在儿童青少年发展领域的重大需求,整合脑科学、发育行为儿科学、教育学、生物医学工程、信息技术等多学科,通过对神经递质、脑功能结构到生理、心理、行为等多个层次的儿童青少年综合素质测评研究,结合我国的文化背景和教育实践来研究儿童发展,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面向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脑健康的个性化康复教育服务。可为儿童青少年提供精准的分龄式测评、个性化成长导航、智能儿童保健、儿童康复服务,为孤独症、学习困难、多动症、抽动症、注意力缺陷、语言障碍、智力障碍、听力视力障碍、儿童青少年情绪、品行问题、脑性瘫痪、儿童肥胖及家庭照护等提供干预康复、融合支持、家长培训及科普咨询等服务。 在医教融合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教育领域的专业优势,结合医疗健康领域的相关资源,为儿童青少年提供个性化的教育与健康服务。例如,公司可为儿童青少年提供专业的评估和诊断服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同时,公司通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支持等活动,构建全方位的支持体系,帮助儿童青少年更好地应对学习和生活中的挑战,促进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成立的千翼健康子品牌正式步入医教融合领域:许昌千翼康复医院是学大教育集团千翼健康旗下的自营医院,是一所以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学习障碍诊断与治疗、肥胖管理、儿童保健、儿童康复、中医外治等为特色的二级康复专科医院;“千翼星康”全国首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为面临孤独症、学习困难、多动症、抽动症、注意力缺陷等挑战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评估、干预、康复、融合支持、家长培训及科普咨询等服务。 借助千翼健康的专家资源、技术优势和运营管理经验,千翼成功赋能多家合作伙伴,帮助其打造了集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儿童保健、儿童康复、学习困难筛查诊断与干预治疗为一体的新儿科业务,并已成长为多所合作伙伴的支柱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6.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其中,公司回购优先用于注销部分的股份已回购完成。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80亿元,母公司净利润约为-0.3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未分配利润约为-2.09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约为-9.13亿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其他重大支出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的母公司净利润、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及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刘彦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彦平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咨询高级经理。 刘彦平女士原任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彦平女士持有公司1,000股股票。刘彦平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彦平女士的离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完成新任职工代表监事补选前,刘彦平女士将继续履行其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补选工作。 刘彦平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监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公司对刘彦平女士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及《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以及相关列示和披露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2025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用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对象”)上述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依照相关规则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3、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根据日常运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1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如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4129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1幢9层910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鑫 6、注册资本:58,962.57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9年7月13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学大信息100%股权。 10、学大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学大信息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92301225P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业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267房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鑫 6、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7、成立时间:2009年8月17日 8、经营范围: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及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研发产品;教育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华学大有限公司持有学成世纪100%股权。 10、学成世纪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学成世纪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助于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的71.47%;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6、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2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6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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