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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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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434.06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57.23万元(2023年底未支付发行费用68.55万元,本期已支付11.32万元)及注销账户利息13.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4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有5个已注销的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采取了审慎的投资策略,力求在稳健中求进,并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预计该项目将于202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黄云、蒋培登、叶晓东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主要在国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行政管理职务及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职务职级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钧、冯颖盈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仁春、刘钧、冯颖盈、杨学锋、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5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情况:为规避和防范材料价格、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主要在国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7,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集团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2、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主要在国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7,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2、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新币、港币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原材料价格和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存在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7、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或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均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原材料及外汇衍生品,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业务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会加强对相关原材料市场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率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及汇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和披露。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材料价格、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3.80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9.7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注册资本:9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往西北约90米 4、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5、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医疗电源、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52,587.18万元,负债总额为161,632.02万元,净资产为90,955.1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72,463.91万元,净利润为10,280.7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7月24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1号厂房(申报承诺) 4、法定代表人:宋德林 5、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业产品设计,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3,261.28万元,负债总额为69,211.67万元,净资产为4,049.6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1,851.83万元,净利润为2,349.5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授信并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合计为人民币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审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0,183,934.3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0,208,881.0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现金分红金额约为人民币150,265,126.1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55%,具体分红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2,343,868.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280,794,980.6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1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人民币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258,451,111.6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4.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4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材料价格、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市场薪酬水平等核定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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